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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能制造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依据《长春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制造学院所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实习管理。

第三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四条 实习即毕业实习,也可称为“生产实习、顶岗实习、专业实习”,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于专业学生实习时间、时长和学分有明确规定,专业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教学内容,获取实习学分方能顺利毕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以及考核评价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企业代表等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辅导员、企业导师等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实习计划和管理制度;

2.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3.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4.组织实习动员和培训;

5.建立学生实习台账;

6.监督实习过程,处理突发事件;

7.组织实习考核和总结。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定期与学生和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实习进展;

3.解答学生疑问,提供专业指导;

4.共同评定学生实习效果,给出实习成绩;

5.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第三章 实习安排


 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通常在第7--8学期进行,为期18—21周,对于考研、考公学生,不能在第7学期完成的,可安排在第8学期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管理规范;

2.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设备和环境;

3.有专人负责实习指导和管理。

 实习岗位应与专业相关,能帮助学生提升专业技能。

第十 学生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由学院推荐和集中选派实习学生需将实习协议上交学院一份,经学院审核通过,实习方能生效


第四章 实习要求


第十 学生实习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 实习单位要求:

1.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2.安排专人指导学生;

3.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鉴定。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十 实习考核包括:

1.实习单位评价(50%);

2.学院综合评价(50%),包括实习报告撰写情况

第十 实习成绩为多等级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细则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