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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长春科技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方面人才,经研究,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且能按学制要求正常毕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6%。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集体服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最好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在专业前15%以内。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优秀。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本、专科生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1次以上(含一次)或至少受到3次校级以上表彰。校级表彰中至少获得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优秀毕业生评审程序

1.评选优秀毕业生应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按照评选办法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参评的个人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将评审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生工作处在审核之后召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会议,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长春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4.请各学院于6月3日之前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报送材料请务必注明**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

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文字:韩卓育

校对:武周双、杜昭萱、霍婷婷

初审:黄艺璇

复审:李雪莹

终审:宋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