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稳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基本要求
(一)值班时间:8:00——次日8:00,打卡时间:8:00;
(二)集合地点: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三)值班要求:
1.学生处各科室成员担任带班员,全体学工干部任组员,值班表每月学生处进行备档。
2.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班,但因特殊情况需要串班, 应向学生处处长请假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换班,因公事出差需提前报备并进行调换。
4.如遇重大政治事件、学生、疾病高发期、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临时调整值班要求。
二、值班具体任务
1.日常事务:值班期间,由学生处领班员带领值班人员对各学院新生晚自习、学生归寝等情况进行检查。
2.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随时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督促学生按时就寝;配合做好其他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升级,及时通知所在分院的党总支书记,并向学生工作处处长汇报。
三、值班检查
学生处负责值班的监督检查,值班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评比;擅自离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调离学工队伍等处分。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