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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信息精选(四十三)

发布日期:2026-07-11

为向学院学生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满足学生们在就业与实习方面的需求,我院将针对就业信息推送进行精细化优化,确保推送内容精准、高效,优先筛选并发布优质的就业与实习机会。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 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下发《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打通政策落地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就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民化水平,决定开展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根据《社区就业服务专员配备指导计划》分配指标,长白县10个社区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14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共招聘14人,长白镇民主社区、绿江社区、塔山社区、长松社区四个社区招聘8人(其中:民主社区2人、绿江社区2人、塔山社区2人、长松社区2人),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社区1人,十二道沟镇社区1人,宝泉山镇宝泉社区1人,马鹿沟镇马鹿沟社区1人,八道沟镇社区1人,新房子镇社区1人。

(一)长白县户籍或长白县常住人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0周岁);

(六)招聘前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本次暂不招录。

(七)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残疾证、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2、3、6、7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长白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报名(原国税局办公楼二楼西侧)。

4.咨询电话:0439-8232175。

(二)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身份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员公示

经报名审核、面试等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由社区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和社区负责,业务上接受人社部门指导。对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乡镇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由乡镇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编辑 | 张竞文

校对 | 陈冠茹

初审 | 信晓薇

复审 | 武  

终审 | 唐敬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