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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长春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选举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选举组织筹备

第四条 理事和监事人选,采用代表自荐和推荐这两种方式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届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校友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 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计票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  选举和表决程序

第十条 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人员向大会报告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总监票人负责宣布候选名额、名单等;

(四)计票人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意见;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和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