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校级—院级—班级—寝室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二、心理课程建设工作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安排、讲授、考核等工作。
三、心理健康培训工作
负责专、兼职咨询教师、辅导员、学生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
四、心理测评筛查工作
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普查结果,做好重点学生访谈工作。
五、心理危机预警工作
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定期排查,及时关注重点学生,做好监控,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六、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认真接待来访者,积极处理和介入来访者心理问题,并对心理异常的学生进行鉴别及转介。指导和监督心理咨询教师,依据心理咨询原则开展工作。
七、心理健康活动组织
发挥学校心理协会作用,策划和组织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如心理健康月、心理沙龙等。
八、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与校外相关部门、医院、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交流,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心理健康支持网络。
九、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心理健康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