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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长春市科技局制定了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12日
  二、申报程序
  1、确认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携带相关证件,到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相关证件包括:机关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2、网上系统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确认申报资格后,请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ccst.gov.cn。
  3、推荐部门审查把关。采取属地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根据年度计划(专项)指南的申报条件,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推荐部门;各推荐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综合汇总后,将推荐项目函及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4、中省直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允许申报1次1项;已有1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计划类别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按计划征集之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要有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内容。
  5、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6、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洋   电话:84252086或6010
 附件: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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