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历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学历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调转专业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1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促进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 41号令)以及《长春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背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任何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2.转专业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各学院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限制学生转专业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二、调转专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学校学籍,完成学习注册;

2.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为试学期,试学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能力、专业理解以及个人发展,提出转专业申请;

4.在校生专转业: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且转专业前每门课程均已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没有重修课程;调转专业的学生需修满调入专业学分且成绩合格。

5.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查后,经本人申请,允许调转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培养需要,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调转;学生确有身体原因(经三甲医院确诊),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退役后复学,且符合相关国家政策的;学生学籍变更需降到下一年级学习,但该专业下一年级已暂缓招生或原就读专业已撤销的。

(二)不受理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在校就读期间,已有过一次调转专业的学生;

2.少数民族预科生、专升本专业的学生;

3.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三、转专业后续管理

1.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就读。

2.调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转入学院、转出学院协助配合。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收调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3.学生调转专业后,接收学院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学分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经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且已获得的课程学分,新专业予以承认,其中新专业没有的课程按选修课计入学生总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可通过自修、选修或到下一年级插班学习的方式完成,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课方式。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本、专科学生。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