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学校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的组织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各院部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和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包括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学生、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组织管理
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作为学校专项工作纳入各相关院部重点工作予以组织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协调,负责全校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的信息统计、动态分析、条件保障、审核评定、奖励发放等工作;各院部负责人对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学生考研及专升本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及辅导答疑、奖励分配及使用等相关等工作。
三、奖励办法
考研奖励:按700元/生标准奖励给录取学生所在分院;
专升本奖励:按学校专科毕业生总数与录取人数比例(P=录取人数÷当年毕业生人数×100%)采取超额累进确定奖励标准,P≦25%按100元/生计算奖励,25%<P≦35%按150元/生标准计算奖励,P>35%按200元/生标准。
公共课奖励:依据考研录取人数按10元/人标准,给予基础部、马列部、语言文化学院奖励;
四、奖励程序
1.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当年考研、专升本录取工作结束后,将本部门学生录取情况及佐证材料,经本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各部门上报材料审核后,按照奖励办法计算奖励金额,同时将奖励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3.获得奖励部门按学校规定办理领取相应奖励。
五、奖金列支及分配
考研及专升本奖励从学校教学经费中予以列支,奖励费用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各部门统筹使用,由获奖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批准后按奖励方案予以分配,其中用于相关人员奖励部分不超过本部门获得奖励总额的50%,其他部分用于划入相关部门办公经费进行支出。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校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关于考研、专升本奖励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