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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 学分互换管理办法 (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大学生各类竞赛高质量发展,鼓励学生在各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有效融入实践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包括省级核定及国家级核定竞赛目录内项目,也涵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性行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世界性竞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包含在省级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SSCI期刊及SC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发表论文及竞赛成果仅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但仍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环节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五条  用于申请素质拓展或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时,只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未用于申请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学术论文或竞赛成果,可用于申请素质拓展学分或开放实验项目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分互换的学生为长春科技学院在校生。

第七条  学生个人以科研作品形式(论文或设计)或研究报告的形式,参加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各类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可申请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学生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并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团队成员按承担任务可申请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申请需经指导教师及分院领导签字同意(附件1),不被认定的奖项可申请开放实验项目学分互换。

《长春科技学院可申请与毕业论文(设计)互换学分的竞赛清单》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学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SSCI期刊及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署名长春科技学院,可申请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国内期刊论文须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三大数据库之一,国外期刊须提供检索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分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各分院按照本院管理细则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并将审查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布置开始后,即可受理该项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大学生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导师签署意见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复审,并发文公示。

第四章  学生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申请表》(附件3),并将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分院审定。

第十三条  分院审查与认定。分院教学委员会对获奖证书(成果)或学术论文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附件4),同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做好存档。

第十四条  指导与实施。通过学院认定的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通过“长春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参照下表,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环节

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的相关材料

选题

可结合发表论文或参赛项目自拟

开题报告

结合发表论文或参赛项目完成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结合发表论文或参赛项目完成中期检查

正文

发表论文可直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竞赛获奖申请人需根据竞赛成果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写出相关理论或技术说明和综述分析材料

答辩

参与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需对学生上述各环节的开展作出指导,并对学生上传文档质量进行把关。申请学生原则上由原指导竞赛获奖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申请者若无竞赛论文,则需根据各自获得的竞赛奖项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相关的某一个或多个知识点,写出相关理论或技术说明和综述分析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来源、理念与思路、过程与步骤、特色与创新、成果与分析等。团队项目成员须一人一综述报告。

第十七条  申请学生可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毕业论文(设计),但需符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格式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长春科技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1:《关于同意以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的说明》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可申请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的竞赛清单》

附件3:《大学生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与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互换申请表》

附件4:《大学生发表论文及各类竞赛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