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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 关于评选教育教学优秀主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1

长春科技学院

关于评选教育教学优秀主任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统称主任,下同)教育教学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努力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双提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4年开始评选长春科技学院教育教学优秀主任,此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对获评的优秀主任,学校将按如下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1. 初次获优者,颁发××××年度长春科技学院教育教学优秀主任荣誉证书,该证书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等同于一项教学类成果要求,同时参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简称“教学奖励办法”)中“校级教学名师”标准,奖励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2. 两次获优者,颁发××××年度长春科技学院教育教学优秀主任荣誉证书、授予银质奖章,证书效力同上,同时参照教学奖励办法中“厅级优秀教师”标准,奖励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3. 三次及三次以上获优者,颁发××××年度长春科技学院教育教学优秀主任荣誉证书、授予金质奖章,证书效力同上,同时参照教学奖励办法中“厅级教学名师”标准,奖励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评选方案在评选年初由教务处、教师工作部联合拟定并公布,评选活动在年底前完成。

两次及以上获优所得奖励资金的三分之一部分,可由主任主持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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