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
信息公开
按照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对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信息进行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科技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5222 0000 4239 9315 5B
法定代表人:张电达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人:资产设备处 丁月 张力洲
联系方式:84250800
二、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信息
长春科技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类别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废弃物、实验动物、废试剂、剧毒化学品、废切削液,委托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定期回收,规范处理。2024年度产生并转移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为2.4826吨,具体种类及数量见表1。
表1 长春科技学院2024年主要废物种类及数量
序号 | 类别 | 数量 (吨) | 废物 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危险特性 |
1 | 实验动物 | 1.2292 | HW49 其他 废物 | 非特定行业 | 900-047-49 |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 T/C/ In/I/R |
2 | 废试剂 | 0 |
3 | 实验废液 | 0.4688 |
4 | 实验废弃物 | 0.5252 |
5 | 废切削液 | 0.2594 |
6 | 剧毒化学品 | 0 |
| 合计 | 2.4826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学校设有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随时接收各教学科研单位产生的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学校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建设,防爆、通风、消防等设施定期检查。
要求各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
资产设备处还提供了危险废物标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长春科技学院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五、其它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资产设备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