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举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会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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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8

     6月6日上午,长春科技学院在1教110会议室举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校党委副书记宋学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校长助理毕庆三、财务总监刘亚力、教务长王淑波、宣传部部长高芳、保卫处处长李宗才、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王志刚、团委书记李可心、军事体育部副主任孟繁威、学生处副处长钟万臣以及学生工作部(处)全体人员参加。培训会由学生管理科科长吴彬主持。

 

    培训会上,宋学山首先对《规定》修订的原因、意义以及特点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规定》修订的相关情况,传达了省教育厅《规定》学习培训会精神。他指出,新《规定》通篇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高等教育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他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新《规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意识到位、领会精神到位,全面系统地把握《规定》内容,结合我校办学特色认真制定、修改与完善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

 

    随后,吴彬逐条讲解新修订的“41号令”总共七章、六十八条内容,重点强调了新旧版本《规定》的不同点,并对修改内容进行明确分工。与会人员围绕我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就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修改方案,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