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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2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规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创业项目优质且配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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