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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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卡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校内所有校园卡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为确保校园卡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园卡的功能与适用范围

第二条 校园卡具有食堂就餐、超市消费、图书借阅、电子阅览室上网、校内各场馆游泳健身、校内身份识别等多种功能。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卡由用户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避免造成卡片性能丧失、卡面污损,卡面污损是指出现折叠、断裂、裂开、涂鸦、粘贴异物、卡面刻划模糊、缺边、缺角、打孔或水浸软化导致卡片受损等现象。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避免被硬物冲击、磨损,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用户持卡时应尽量避免强电磁场、高热,不能用力弯折、划伤,污损表面。

第五条 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六条 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八条 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第九条 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注销。

第三章 校园卡的种类与办卡对象

第十条 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工卡与临时卡

第十一条 学生卡办卡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教工卡办卡对象为与我校签订劳务合同的教职员工;临时卡办卡对象为我校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四章 校园卡的办理、发放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三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四条 需要申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如下网址下载校园卡申请表。http://58.244.173.43:8008/ecard

第十五条 为便于新生入学后顺利使用校园卡,新生发卡时随卡发放《校园卡使用指南》。

第十六条 校园卡信息确定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联合提供办卡师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有效期、部门院系等等;

第十七条 校园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班级、学号等)属学校保密材料,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活动,如有违犯,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校园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承担补卡成本费。

第五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一)学校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二)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制激活,最长为4年;

(三)其他各种临时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申请表进行设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卡延期以教务处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由各系院从http://www.jlaudev.com.cn/et下载校园卡申请表,由该系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经学生处确认后,转交管理中心办理延期;

(二)教工卡与临时卡延期以人力资源管理处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由其所属部门从http://www.jlaudev.com.cn/et下载校园卡申请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办理延期。

第六章 校园卡的注销

第二十二条 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每学期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等导致校园卡超出规定使用期限,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七章 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服务密码和消费密码。服务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网上查询、“玩校”APP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卡系统设定日消费额大于人民币60元(含60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八章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校园卡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第九章 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校园卡系统的终端设备所有权归学校,使用单位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挪用设备,更不得故意破坏,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建立运营校园卡系统。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攻击、更改校园卡数据库,如有违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专网及终端设备由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维护维修,各使用单位负责对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配合进行辅助维护。所有损毁的终端设备需交校园卡管理中心处理封存,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五条 商户在使用校园卡设备时要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人为原因损坏的照价赔偿。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应于每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POS终端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不能自行解决,需尽快通知校园卡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章 校园卡系统商户开户、销户及结算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校园卡系统商户的开户、销户,须由申请人携带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等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开户及销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在校园卡系统中开设的商户,除了按照终端POS设备价格收取押金外,学校将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结算费,专门用于校园卡系统维护。管理结算费由财务处每次与商户结算时扣除,并转入校园卡系统维护专项经费。

第十一章 校园卡管理中心职责

第三十八条 负责校园卡系统所需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整理。校园卡各子系统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卡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系统中任何信息。

第三十九条 负责校园卡的日常管理,包括校园卡发卡、挂失、解挂、补办、密码重置、注销等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校园卡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 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第十二章 校园卡结算中心职责

第四十二章 负责在校园卡充值中心定期开放缴费窗口,为校园卡用户现金缴费。

第四十三章 负责与接入校园卡的各商户定期结算、对账。

第四十四章 负责对注销的用户退还卡内余款。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