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园网信息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信息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信息概况

(一)我校校园网信息是指校网站上的信息。

(二)网站分为校主网站和各部门、分院二级网站。

(三)校网站主页版块设置:新闻资讯、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办学条件、人才招聘、电视台、设备招标。

(四)各二级网站板块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二级网站管理规定》进行设置。

(五)原则上不允许校内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的除外)

(六)校园网内除主站外,其他各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准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 校园网信息管理责任

(一)校园网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二)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校园网全面负责。

(三)校网站新闻、资讯类实时性栏目归口单位为党委宣传部;校网站通知公告、学院概况归口单位为院办;机构设置、人才招聘归口单位为人力资源处;办学条件、精品课版块归口单位教务处。设备招标归口单位设备处。

(五)校网站主页上其他版块内容,根据学院各单位分工进行归口管理。

(六)各二级网站由本部门网络信息员负责,责任人为本部门领导。

(七)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管理和日常技术服务。

第三条 信息发布审核原则

(一)校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网络投稿,二级审核制,稿人为各单位网络信息员。

(二)校网站新闻资讯和通知公告板块实行网络投稿审核制;其他版块然沿用原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三)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播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非法、虚假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审核方法

(一)校网站新闻资讯和通知公告板块,由各部门网络信息员收集整理材料,通过网站投稿发布到网站上,再由本部门负责人(院长、副院长或书记)在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再由板块归口部门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才能发布到校网站上。

(二)校网站其他版块内容,沿用原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三)投稿办法详见附件一

(四)各部门投稿账号详见附件二

(五)网络信息员不得泄露投稿账号和密码,一旦发现密码被盗用应及上报教育技术中心。

第五条 疏漏及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疏漏信息是指有失准确性及时效性信息;有害信息是指违反国家

法律规定,影响学校稳定,容易产生误导,造成思想混乱及谣言、淫秽色情等信息,处理程序为:

(1)下载保存,以做处理证据;

(2)立即删除疏漏或有害信息;

(3)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上报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性质及情节,进行后续处理。

第六条 考核

学院按自然年度对全院所有部门网站建设利用情况进行评比,并对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技术中心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