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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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教育技术中心音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为加强教育技术中心音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音像资料在我校教学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 资料管理

1. 音像资料由教育技术中心专人负责管理,凡需查阅资料的老师须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预约,以便协调安排。

2. 查阅资料时,必须在资料室内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借走时,必须经教育技术中心签字批准。 凡借出的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期限还回。

3. 查阅资料前需填好阅览记录后方可查阅。

4. 要爱护电教设备和资料,如有人为损坏,个人按价赔偿。查阅完毕后,及时将资料交还管理人员,以便妥善保管。

5. 由教师自己购买的音像资料,需交教育技术中心备份登记后,按规定查阅借用。

6. 音像资料不对学生外借。

(二) 管理人员职责

1、正确、熟练地操作各种复制和录制设备;

2、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复制、录制及上传任务,并做好记录;

3、管理好室内各种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请技术人员检查维修;

4、每学期末整理登记记录;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好音像资料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教育技术中心。

教育技术中心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