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制定,2008年9月第一次修订,2010年12.月第二次修订)
网站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及各部门对外树立形象、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是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我校办学力量、专业设置、招生信息的最直观、方便的途径。网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导向作用。
学校主网站与二级网站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在建好主网站的同时建好每一个二级网站,校园网才能充分展示学校形象和传递完整信息。同时,二级网站又是信息查询的重点和焦点。因此,必须加强二级网站建设,使二级网站能够客观准确全面的展现各分院、部门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部门、分院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凡我校各分院、部门建立的二级网站必须遵照本规定。
一、网页设计规范
1. 网页的版式设计力求简洁明快,风格要协调统一。内容详实完整,没有错误,整体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图文并茂,没有空链接、错误链接和不良链接,
2.网站上除了新闻等时效性内容体现日期外,其他内容及其版面上均不体现日期。
3.首页上应呈现学校全称,字体要与学校首页统一,二级网站全称字体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应使用其他艺术类字体,字号适中,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4.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
5.使用学校校名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8.各分院、部门二级网站不得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10.网页中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性网站。
4. 实验、实习、实训情况(一定要有实验室照片、实训照片等图片信息)
10. 其他学院特色栏目(传媒的学生作品展、计算机的资源下载服务等等)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更新一定要及时。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6.各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
三、网站管理规范
1.各分院、部门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责。
2.各分院、部门必须指定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同时负责信息监控。
3.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由该部门相关领导负责。
4. 学校每学年度对各二级网站的建设进行一次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