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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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二级网站管理规定(修订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2005年9月制定,2008年9月第一次修订,2010年12.月第二次修订)

网站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及各部门对外树立形象、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是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我校办学力量、专业设置、招生信息的最直观、方便的途径。网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导向作用。

学校主网站与二级网站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在建好主网站的同时建好每一个二级网站,校园网才能充分展示学校形象和传递完整信息。同时,二级网站又是信息查询的重点和焦点。因此,必须加强二级网站建设,使二级网站能够客观准确全面的展现各分院、部门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部门、分院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凡我校各分院、部门建立的二级网站必须遵照本规定。

一、网页设计规范

1. 网页的版式设计力求简洁明快,风格要协调统一。内容详实完整,没有错误,整体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图文并茂,没有空链接、错误链接和不良链接,

2.网站上除了新闻等时效性内容体现日期外,其他内容及其版面上均不体现日期。

3.首页上应呈现学校全称,字体要与学校首页统一,二级网站全称字体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应使用其他艺术类字体,字号适中,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4.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

5.使用学校校名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8.各分院、部门二级网站不得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10.网页中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性网站。

二、网站内容规范

(一)分院网站内容建设

1. 学院简介

2. 师资力量(照片)

3. 专业介绍

4. 实验、实习、实训情况(一定要有实验室照片、实训照片等图片信息)

5. 教学特色

6. 取得成绩(科研成果)

7. 党建工作

8.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9. 学院动态

10. 其他学院特色栏目(传媒的学生作品展、计算机的资源下载服务等等)

(二)行政部门网站建设内容

1.机构设置

2.部门职能

3.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简介(照片)

4.通知公告

5.工作动态

6.法规政策

7.办事指南

8.文件下载

9.联系方式

(三)内容规范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更新一定要及时。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6.各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

三、网站管理规范

1.各分院、部门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责。

2.各分院、部门必须指定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同时负责信息监控。

3.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由该部门相关领导负责。

4. 学校每学年度对各二级网站的建设进行一次评比。

教育技术中心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