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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摄像申请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0

各分院(部)、处室:

建校以来学校摄像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为了使摄像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新闻宣传和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现将摄像申请工作流程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 受理的摄像申请范围

1. 集团和学校的重大活动及会议;

2. 党委和团委部门的全校性宣传活动及检查指导工作会议;

3. 分院、部、处自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予受理,确实属重大活动的酌情受理。

4. 教师及学生个人不在受理范围

(二) 摄像申请程序

1. 一般摄像申请需提前三天将摄像申请表交至教育技术中心,精品课程拍摄审批需提前15天提交摄像单。学生社团活动,由社团负责教师申请。没有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不予受理(摄像申请表到教育技术中心领取也可到学校网站下载)。

2. 为保证拍摄效果能更好地达到申请人的预期需求,申请人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拍摄内容、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和拍摄要求。

3. 集团、校级重大活动和会议需拍摄时由学校办公室直接下发通知,其他各二级学院、部、处、委等部门有摄像需求时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4. 若已预约成功的申请临时与集团、校级重大活动或会议相冲突,以集团、校级活动或会议优先;

5. 提交摄像申请表时请把摄像活动的流程表、领导讲话稿等资料一起提交至教育技术中心

6. 摄像申请预约的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延长,若活动的时间、地点等有变更,务请及时通知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7. 申请会议拍摄最好能在会场布置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的标志性的会议说明。

8. 摄像活动是参加校外比赛同时获得奖励的需要给予录像人相应的课时补助。

9. 教学摄像的申请规定请参照《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教学资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0. 室外的摄像活动如果遇到雨雪天气一律不给予拍摄。

11. 如果活动需要外出拍摄,请申请部门准备好用车和用餐等事宜。

12. 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安排摄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交申请表时说明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教育技术中心。

附件:摄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