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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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1、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进入图书借阅室除笔和笔记本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2、学生每次限借图书50册,每册图书借期30天。教职员工每次限借图书50册,每册图书借期60天。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借用,可拿校园卡和图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3、读者借到图书时应立即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须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破损章。

4、读者入室自选图书,阅毕不借的图书须及时归位,借书须在借书处有序办理借阅手续。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借阅室者,一经发现将按窃书处理。

5、凡丢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其相同版本图书,学校也可酌情要求其按对应的价格进行赔偿。

6、损坏图书及报刊赔偿规定。凡读者产生的污(破)损图书、报刊,学校将视图书、报刊污(破)损程度,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随书光盘管理借阅规则

1、图书馆随书光盘配书使用,读者需先借附光盘的图书。

2、读者凭校园卡及图书到电子阅览室借阅光盘。

3、每张光盘借阅期限为1周(7天),不得超期。

4、读者要爱护随书光盘,借阅时要先检查光盘是否有划痕、折裂等问题。

5、如借阅期间光盘有破损,读者负责赔偿。

图书馆的借阅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1、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借阅室、阅览室(以下简称“图书馆室内”)均须使用本人校园卡。

2、读者不得携带各类食品及软包装饮品等物品进入阅览室。

3、阅览室内陈列的图书、报刊、过刊合订本等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出室外。读者若需对报刊进行复印,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

4、阅览室内陈列的图书、报刊,读者可自行取阅。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读,每位读者每次只限取一本(种)报刊,阅毕须及时归位。

5、读者必须爱护图书馆室内的书、报刊和计算机等公物,学校对破坏公物的读者,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规定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

6、读者须讲究公共道德,在图书馆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做影响他人阅读和学习的事。

7、读者须保持图书馆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严禁吸烟。不准在借阅室和阅览室室内吃零食。

8、图书馆禁止读者占座。凡被占的座位,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均有权使用。

9、禁止读者在阅览室内使用除电脑以外的其他电器。读者使用阅览室的电源后,务必及时拔下相关电源插头。

10、读者须规范使用图书馆室内计算机、互联网,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

11、严禁读者破坏学校电子阅览室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