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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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30

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促进图书借阅服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图书馆请全校学生务必凭本人的校园卡实体卡片借阅图书。一人一卡,不能代借。不能凭学生证借阅图书。

相关管理规定

1.利用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考评分与学分分值表》“读书工程及相关荣誉”的“积极参与校院两级读书工程每人每项可积0.1学分。

2.借阅图书10本以上加0.2学分。

3.图书馆会将同学们的借阅信息在每学期期末统一整理并上报校团委。学生个人无需申请借阅证明。

图书馆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