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教学综合管理.......................................................... 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6
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 9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考核制度......................................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退出制度...................................... 17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 21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22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29
三、教学运行管理.........................................................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3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3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开课制度.......................................... 35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36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37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 4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45
马克思主义学院授课计划编制规范........................................ 47
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中命题制度............................................ 48
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 50
马克思主义学院调停课管理细则.......................................... 55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建设管理的办法.................................. 57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任务落实和课表编排补充规定........................... 59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60
四、实践教学管理......................................................... 62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 63
五、教学质量管理......................................................... 66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67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72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7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细则............................... 77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强化教学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开展各项教学工作,指导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使学院的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按照《长春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特制定如下工作条例:
1.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全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助理、各教研室主任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3.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届期限与学院领导任职期限同步。若相关学院领导岗位变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即行换届。由于调离、退休、病休或其他原因造成委员空缺而影响工作时,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提议,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商,确定增补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更换。
1.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发展方向问题,制定学院办学方面的战略目标;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
2.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指导开展课程教学,审议和论证学院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学校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和要求,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讨论并制定专业调整、专业增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4.制订、讨论并确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5.研究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6.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审定各类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和结果鉴定。
7.全面掌握学院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院教学状态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研究学院教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8.审查课程教学大纲、试卷库建设、试卷质量及专业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9.组织各类教学竞赛和各项教学评估,审定教学竞赛和评估的结果与奖励。
10.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本院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11.向学院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审核职称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12.审议学院需要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主 任:汪沅
副主任:王路平 赵莉娜
委 员:刘万军 毕彩云 李广艳 孙楠 张狂静 郭健新
秘 书:王林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
根据《长春科技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管理队伍主要由: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
1.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认证、评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2.负责专业建设,各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
3.负责课程建设,负责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的编定组织工作;负责教学例会、课程教学(改革)的研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教材建设,提出本院教材(包括多媒体教材)的建设计划,组织检查本院各种教材的选用情况和征订工作。
5.协助院长抓好师资建设,负责教学人员进修活动、业务考核工作,组织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本院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名师的评定工作。
6.负责教学运行工作,对全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文件执行情况及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与检查。抓好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7.负责组织制定实习实训、课外科研创新和其他实践教学计划,主持审定实践教学内容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践教学措施和效果。
8.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及考试质量分析。
9.负责组织和选拔教师、学生参加校级、省级以上的各项专业大赛。
10.负责期中、期末、学年的教学总结工作。
11.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配合党总支做好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本专业的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
4.落实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
5.负责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负责组织专业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基本素材等有关专业方面的建设。
7.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8.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落实校、院两级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
1.负责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发放、搜集、整理、保管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学生教材的发放。
2.负责组织协助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协助系主任编排课程总表,负责课程的临时调整与统计,负责统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
4.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公共选修课和辅修专业的选课工作,安排、落实专升本、转专业学生的选课。
5.协助教务处和学院做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审核工作。
6.协助系主任安排学生期中、期末考试、考查及补考工作,具体负责试卷的收交、打印发放、存档,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与汇总。
7.协调、组织学生的各种考试、考核(包括期中、期末、补缓考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种学科大赛等)和试题的收集与保管。
8.负责管理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调教师的调、停课和补课,并及时将调停课单送至教务处。
9.协助分管院长做好教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0.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1.协助教学和学生部门做好学生考勤或考试违纪事件与教学管理中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
12.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如学生评教,领导、同行评教等。
13.负责学生成绩管理,考试结束后及时向教师收集试卷评阅成绩,并送交教务处,负责相关成绩的提交审查工作。
14.做好教学各种评估的相关工作。
15.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6.做好试卷材料的收取、保存和试卷库的管理工作,配合教师做好试卷和论文等材料的调取和查阅工作。
17.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0月
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试行)》
一、兼职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能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职能部门的批准。
4.聘请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是能弥补我院有关课程教师的不足,凡院系用自身教师能自己完成授课任务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原则上外聘教师只能讲授一门课程。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试讲:拟聘教师必须试讲,经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评议认可后方可试用。
2.院系主管领导应当对应聘兼职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聘兼职教学人员填报《兼职教师审批表》,并附送受聘者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3.试用:首次聘用的兼职教师,院系为其发放正式教材、校历、课程表,开始试用讲课,试用期为一个月。
4.聘书发放:经一个月试用、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三、兼职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
3.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清楚、完整。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除备有电子教案外,还应携带纸质教案。
4.要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和期末的阅卷工作。
7.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各项规定,并能够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聘任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日常教学管理。相关教研室应向所聘兼职教师介绍本课程的特点,明确其担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2.兼职教师一经聘用即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及相关教学活动,并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进行管理,接受教学检查、听课、考评等。
3.各教研室要经常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及教师本人。
4.兼职教师1个聘用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
5.兼职教师聘任后,在教学中如发现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并经指出仍无改进或经考察、测评及教学管理部门评估证明不能胜任我院教学工作者,应予以及时解聘,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按照高等院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拟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 由所属系安排,全体系教师参加,在系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
新进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导师制度旨在发挥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助力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实现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学院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指导教师人选由学院根据每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拟定,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由系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新进教师培养计划完成的情况。
1.对新进教师具体要求
(1)提交针对自身情况拟定的提升计划或方案 1 份。针对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导师学习等方面展开规划,要求目标明确,方案详实,有量化指标。
(2)在驻课期间完成所讲授课程的教案、PPT 制作,并经导师指导后进行修改,最后上交学院备存一份,教案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教案模板进行制作。
(3)根据听课实际情况,上交听课记录,听课记录不少于6份。
2.对导师具体要求:
对所指导新进教师,制定导师计划,定期检查新进教师在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的工作,并填写考核评语。
3.对新进教师所在系要求:
各教研室负责新进教师的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纳入教研活动记录中。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
教师的师风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师风师德是教风乃至学风的灵魂,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依据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师风师德建设内容作出如下要求:
一、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他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二、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上,为学生负责,为学院负责,为学校负责。
三、以学术大师和名师为楷模,养成优良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勇于探索,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绝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四、教学工作态度严肃认真,保证教学过程中任何环节的高质量、高水平,教学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杜绝自由散漫的作风。
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认真贯彻“尊重的教育”理念,保持师生之间的平等人格,与每位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利用学科特点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指导、帮助学生科学研究、专业发展和人格养成的责任和义务。
七、增强团结意识,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工作上互相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主动承担起共建和谐学院的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实践今后将不断丰富和深化,本规定旨在明确方向,提高认识,首在提倡,重在建设。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专业素养和师德师风,推动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考核原则
1.政治性原则:将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确保教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性原则:从教学工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专业发展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与能力。
3.客观性原则:考核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准绳,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发展性原则:注重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不仅用于评价教师工作,更要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与支持。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40 分)
1.教学态度(10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敬业精神、责任心、教学准备情况等。包括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是否认真备课,教案是否规范、详实等。
2.教学过程(15 分):考察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运用、教学互动效果等。如是否能够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否注重师生互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等。
3.教学效果(15 分):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满意度、学习能力提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通过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学生评教、同行听课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二)科研成果(30 分)
1.论文发表(15 分):考核教师在思政教育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包括论文的数量、质量以及发表期刊的级别。鼓励教师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提升学院的学术影响力。
2.课题研究(10 分):考察教师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情况,包括课题的立项、结项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对于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额外加分。
3.著作出版(5 分):对教师公开出版的思政教育相关学术著作、教材等进行考核,根据著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给予相应分值。
(三)师德师风(20 分)
1.政治表现(10 分):考核教师是否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职业道德(10 分):考察教师是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财物等问题。
(四)专业发展(10 分)
1.培训进修(5 分):考核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课程、进修学习等情况,鼓励教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
2.学术交流(5 分):考察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的表现,以及与同行专家的合作交流情况,促进教师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
四、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自己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分析自己的工作成绩与不足。
2.学生评价:每学期末通过在线评教系统,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学生评价结果占教学工作考核总分的 30%。
3.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同行教师进行听课评价,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同行听课 2 次。同行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评价,同行评价结果占教学工作考核总分的 30%。
4.督导评价:学院教学督导团定期对思政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检查,根据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进行评价,督导评价结果占教学工作考核总分的 20%。
5.学院评价: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师德师风表现、专业发展情况等,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学院评价结果占考核总分的20%。
五、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教师本年度的工作表现;聘期考核在教师聘期结束时进行,全面考核教师在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发展情况,作为续聘、晋升、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 - 89 分)、合格(60 - 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结果应用
1.职称晋升:在职称晋升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2.岗位调整: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院上报学校,建议学校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如转岗至行政、教辅岗位或低聘教师岗位;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再续聘。
3.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推荐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授予 “优秀思政课教师” 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
4.培训发展: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为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发展计划,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求其参加专项培训,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核申诉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退出制度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退出制度。
二、退出情形
(一)政治立场与师德师风方面
1.政治立场不坚定,在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政治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行为规范和准则》等师德规范,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如性骚扰学生、学术造假、收受学生财物等。
(二)教学工作方面
1.连续两个学期未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且无合理原因的。
2.教学态度不认真,敷衍教学,受到学生多次有效投诉,经调查属实且情节严重的。
3.一学期内累计出现 3 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教学内容严重错误等)。
4.连续三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综合构成)不合格的。
5.不配合学院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或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专业能力与发展方面
1.新入职教师入校后三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
2.对于在职教师,在规定的培训、进修等提升专业能力的活动中,多次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后考核成绩持续不合格,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的。
(四)其他方面
1.因违法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有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的。
2.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故意消极怠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学院工作质量或工作进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处理程序
(一)调查核实
1.当发现教师存在可能符合退出情形的问题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资深教师代表、教学督导等。
2.调查工作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听课、访谈学生和同事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
(二)提出意见
1.依据调查结果,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调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2.初步处理意见需明确教师存在的问题、对应的退出情形以及建议的处理方式。
(三)讨论决定
1.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2.党政联席会议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形成最终的处理决定。
(四)通知备案
1.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处理决定书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当事人留存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学校人事处一份。
2.同时,学院将处理决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完成相关手续。
(五)复议申诉
1.教师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
2.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复议材料进行审议,作出最终的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即刻生效。
四、退出管理
(一)岗位调整
1.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教师,退回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教师个人情况,可安排其转岗至行政、教辅等其他合适岗位,如转为教学秘书、行政办事员等。
2.对于转岗的教师,学校应提供一定的转岗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限制与再准入
1.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教师,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思政课教师。
2.三年期满后,如教师个人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可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参加思政课教师岗位竞聘。竞聘时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包括教学能力测试、政治素养考察等,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依据《长春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的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加强课程管理,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保证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期任课教师的配备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方可授课。
二、以培养学生“能力导向”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并完善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与之相匹配的课程。
三、各门课程的教材,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
四、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由系主任或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五、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六、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先进教学方法,倡导个性化教学,突出强调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着力发展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表达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根据课程自身特点,改革考试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构建科学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考试评价体系。
八、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遵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标准》,加强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群建设,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九、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教学改革的指导作用,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十、根据《长春科技学院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和《长春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建立听课制度,听课后必须填写听课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学院提出对于改进教学的意见。
十一、参照长春科技学院《长春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大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团工作实施细则》,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组织及相关课程团队,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对课程进行持续性改进。
十二、每学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评定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途径和提升空间;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问题,帮助教师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为更好地加强学院课程建设,推动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保证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明确课程建设体系和目标,强化课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依据《长春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体系与分类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校级重点课程、院级重点课程、一般课程,努力使我院课程建设向总体化、群体化方向提高一步。在全面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基础课程、主要专业课程,在试点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全校课程建设工作。通过院级课程建设,培育、选拔和推荐校级、省级、国家级优质课程,带动课程整体建设水平,形成一批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
第二条 建设目标
从整体上考虑优化课程组合,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不断完善、不断改革的有效的运行机制。要注意课程群的建设,课程群可以是选修课程与后继课程的组合,也可以是影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若干门相近课程的组合,特别要注意巩固过去几年已建成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发挥其示范作用并以其为核心建设课程群。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课程标准
1.院级重点课程、一般课程。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和课程建设的目标从院级申报的课程中选择确定校级重点课程。学校将随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课程建设的检查情况,课程级别可以做相应调整。
2.校级重点课程。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和课程建设的目标从院级申报的课程中选择确定校级重点课程。
3.优秀课程。要形成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能够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进行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等理念与课程教学结合较好,教学方式方法先进,课程教学资源丰富,课程具有一定特色,教学效果好,在课程建设方面有优秀的经验。
4.示范课程。要形成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主持、师资力量较强的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好,建有在线开放课程,具有鲜明特色,教学效果显著,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能起到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具体可参照省教育厅省级课程相应标准进行建设。课程经认定后达到学校示范课程建设标准,可按照省级课程享有相应政策支持。
5.精品课程。要形成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持,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课程教学质量高,在省内外高校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示范引领性强。具体可参照教育部国家级课程相应标准进行建设。课程经认定后达到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可按照国家级课程享有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条 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管理体制和课程负责人制。
(一)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做好专业各课程的全面建设工作;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课程;
3.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和承担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并为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良好环境;
4.应对本学院开设课程积极开展自查自建,并协助学校进行课程评估检查相关工作。
(二)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其职责主要是:
课程负责人应全面主持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第五条 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注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依照课程内容、知识点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支持与达成度,明晰课程功能,建立课程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明确课程设置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加强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各要素达成的保障水平。
第六条 加快课程教师队伍建设。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积极开展系(中心)活动。通过课程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逐步形成师德师风高尚、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七条 创新课程教学方法手段。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激发求知欲望,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推进开展网络辅助教学,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在线和开放教学优势,探索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翻转课堂”、“混合式”等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第八条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加强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课程基本资源以及案例库、试题库、作业库、素材资源库等课程拓展资源建设,同时更要注重“互联网+”时代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网络资源建设,并能不断更新,充分发挥其教学辅助作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九条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制定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建设顺利高效地实施。
第十条 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建立完备的课程考核题库;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命题、评分制度及考试分析总结制度,使课程考核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条件等要求,对拟申报课程进行初审,遴选出学院拟申报的课程并上报申报材料。
2.学校召开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拟申报课程材料进行评审后,公布校级课程立项建设评选结果。
3.根据学校课程建设情况,从学校合格、优秀、示范和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课程的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因故需要变更调整的,需由课程组上报学院,由学院提交申请,上报学校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课程采取立项建设的形式,立项建设期为 3年,一般不超过5年。立项建设期满后,学校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授予优秀、示范、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四年。称号有效期内,课程主讲教师主讲该课程的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示范、精品课程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复查,如通过复查可继续授予称号;如复查不通过则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制。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给予半年时间整改,如整改仍未通过的课程,则取消相应称号和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成员如出现《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将直接取消该课程的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在课程立项建设期内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予以支持。经费使用范围和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课程信息资源的制作费及服务购买费;课程试题库建设费;课程团队教师参加课程建设有关会议的差旅费;购买与课程建设有关图书、影音资料的资料费;邀请专家进行课程建设方面的讲座报告费;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课程团队教师发表论文版面费;课程教材出版费以及课程建设产生的劳务费等。课程运行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课程建设和教学及改革过程中的教具购置及制作费;课程建设资料、成果的印刷费;课程团队教师参加课程建设有关会议的差旅费;购买与课程建设有关图书、影音资料的资料费等。
第十八条 立项建设的优秀课程、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验收未通过者,应返还1/2课程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
第十九条 被授予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按照《长春科技学院课程建设奖励办法》可享有相应教学奖励。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年 2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大思政”教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将思想政治课教学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机联动,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二、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课程与教学体系,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全程渗透,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使思政课成为学生喜欢、终生受益的课程
三、改革原则
(一)构建“四年不间断”的思政课课程体系。突出思政课的核心地位,让学生在校四年不间断全程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思政教育的路径和载体。将思想政治课、学生社团活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党员学习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统一纳入“大思政”教学体系,实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相互促进。
(三)提升思政课的教学实效。坚持以实效性作为思想政治课评价标准,以学生受益作为思想政治课改革的价值追求,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使每一门课程都具有育德、育才的功能,每一位教师、每一个教学环节都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
四、实施路径
(一)加强思政必修课程体系建设
按照高校思政课“2023方案”,开足开全七门主千必修课程及“形势与政策”课程。加强思想政治课外围课程建设,构建“四年不间断的思政教学课程体系。思政课必修课设置方案如下:
学 历层 次 | 课程数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
必修课 | 选修课 | |||
本科 |
7门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学习筑梦 |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四史概论 |
|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习近平强军思想专题 |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 |
| ||
形势与政策 | 党纪党规专题 |
|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黄大年郑德荣事迹专题 |
| ||
国家安全教育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 ||
专科 |
5门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学习筑梦 |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四史概论 |
| ||
形势与政策 | 习近平强军思想专题 |
|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党纪党规专题 |
| ||
国家安全教育 | 黄大年郑德荣事迹专题 |
|
(二)构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体系
设置“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课程,单列2个学分,将课外思政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将思政课实践教学延伸到学生社团活动、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学生党校及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领域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实现政治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
(三)发挥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职能
发挥专业课程教学的育人功能,引导专业课任课教师结合专业课程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在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和价值观教育。
(四)加强思政课教学团队建设
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课“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团队”建设,力争实现思政课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突破。努力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打造成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设置思政教育研究专项,优先支持思考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立项。落实好书记、校长及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主讲一次思政课制度。
(五)推进思政课教学方式改革
引导思政课教师“因专业施教”,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特点,结合思想政治课课程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发挥理性思辨所长,以理论演绎的方式展开教学。支持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开展基于SP0C的“自学自讲”教学。积极探索学生与教师“共享讲台”的讨论式教学及基于学生问题的“诊断式”教学等。
(六)构建完善的课程思政体系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通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中,科学构建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内容体系和评价体系,努力形成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统筹做好各学科专业、各类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实现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融合发展。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督促和引导青年教师博采众师之长,尽快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力军,根据学院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新入职专任教师、转岗从事思政教学未满3年的教师,原则上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所有青年教师。
二、教研室负责人制定听课计划,安排听课时间、听课教室和听课内容。要求每学期不少于6次。新进教师第一学期原则上应对口选择1~2名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实行“全程听课学习”,并要求听课教师撰写听笔记。
三、听课后要主动同被听课教师反馈本人意见,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将《听课记录本》和《听课总结》于每学期第十七周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存档。学院将会根据教师制定的听课计划,对青年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青年教师听课情况将作为青年教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连续两个学期没有完成院规定的听评课任务的教师, 进行院内通报,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为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学院教学工作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是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每周举行一次学院院务会议,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学院会议,要求所有教师参加。
二、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讨论研究学院教学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讨论研究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讨论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事项;听取各任课教师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近期教学工作情况,对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并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与会人员须按时参加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需向院长或副院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达到两次以上,院内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由教学秘书负责形成记录存档,并落实督办;
五、如遇特殊情况取消例会则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学期开课教研室每学年至少开设公开课两次,讲授内容根据教师教学进度由本人决定。教研室主任可协助公开课主讲人选定好讲课内容。
二、学院教学秘书应协调安排好公开课的日期、地点。公开课确定后,主讲人、内容、日期不许私自更改。公开课确定后,无故不讲者与本学期教师考核挂钩。
三、教师在公开课的前一周把公开课电子教案及一份文本教案交至学院办公室备案。讲授公开课的教师要为前来听课的教师提供教案及教材等。
四、公开课开讲时,要求学院所有教师(有课的教师除外)必须参加,提倡本课程兼课教师积极参加。。
五、公开课具有示范作用,应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因材施教,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内容必须丰富,反映学科前沿。
六、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参与公开课听课、讨论与评价,并及时将评议意见建议反馈给主讲人。
七、公开课结束后,所有资料存档保存。
为一步提升学院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切实改善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集体备课制度。
一、各个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一学期不能少于两次,力争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二、每个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请假和缺席,各个教研室要把教师参加集体备课的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三、集体备课人员主要由担任本课程的教研室全体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可以邀请学院领导、其他课程的专家参加。
四、集体备课时要有主持人、主备课人、记录人,主持人一般由教研室负责人担任,主备课人一般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备课人也可以由青年教师担任。
五、集体备课的内容主要包括:研讨教学共性问题,促进各门课程有效衔接;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创新;学习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贯穿融入教学,充分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时效性。
六、集体备课每学期期纳入学院、学校教学中期检查及绩效考核。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院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使我院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长春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按专业、课程设置,是学院下属教学组织,在院党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接受教务处与科研处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教研室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承担业务责任。
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教学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搞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 学院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把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教研室改善条件,提高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尽量减少教研室的行政工作,以保证教研室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教学活动和搞好教学建设。
第二章 教研室建制
第五条 教研室的建立、撤销及合并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同意公布后实施。
第六条 教研室按课程组成,其教师的数量应与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相适应,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名,以便有效地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条件: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思想水平。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能成为全室的教学与学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及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知人善任。
第三章 教研室职责
第十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质。
(二)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人员搞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基础建设;拟定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编教材(讲义)和教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或参考资料,负责教学录像片、光盘等教学用具的购置、开发、制作、使用与保管。
(三)组织教学人员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1.按照我院关于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搞好教师的聘任工作,实施主讲教师负责制。
2.组织教师在学习研究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课程授课计划》、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等。
3.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搞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效果,定期填写教学调查表等。具体工作如下:
(1)开学初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准备工作。
(2)教学过程中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授课进度、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了解和熟悉本室工作人员的教学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对本室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搞好教学工作评价。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的全过程,搞好教学考核及教学质量检查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6)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对于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出现教学事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学院研究并处理。
(四)教研室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试验等各项活动,具体如下:
1.按照教学人员各职级的职责和课程建设、改革状况,落实好教改、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组织好攻关及成果申报。
2.以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为重点,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
3.组织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组织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开展学术研究、技术革新,完成下达的科研任务。
(六)开展对外的科研、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性活动。
(七)提出本教研室人员补充的建议,从本教研室人员结构及现状出发,提出知识更新或业务提高的计划。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提高工作,帮助落实和检查进修计划,评定进修效果。
第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性质坚持以教学为主,确保教学质量。
(一)建立适合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有关教案、授课、实践、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化教学要求。
(二)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的检查制度,定期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对教材、教学辅导书的选用和编写、试卷库的建设等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 在教学和教研室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
第十三条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青年教师试讲制及导师责任制,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把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所做的贡献列为考核导师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存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权力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二)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负责向学院汇报工作。
(三)主持和召开本教研室会议,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组织检查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评价。
(五)全面负责审核任课教师的课程实施计划、试卷等。组织检查考核教学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做出考核结论。
(六)每学期期末向全室人员报告本学期工作,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向学院提出本室人员的应聘、缓聘、解聘及奖惩意见。
(二)向学院建议调出、调入人员,推荐培训、进修和出国留学人选。
(三)统筹安排全教研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扬。对达不到工作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者进行帮助和教育。对教研室无法安排任务的人员,可报学院安排。
(四)通过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提出教学质量等级的建议。
(五)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学及其他业务方面的全面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考核、待遇及奖惩
(一)学院每学期对教研室主任考核一次。对教研室建设工作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对考核不胜任者,应及时给予帮助或另聘人选。
(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应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存档,作为本人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教学时数和考核方式等基本要求,它是选编教材以及进行课程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1.制定教学大纲的工作应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执行,并由教学秘书负责协调。制定教学大纲时,要注意征求广大教师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
2.编制的教学大纲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及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具有高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3.无论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均应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最低要求,暂时完不成的内容在大纲上注明,有条件的课程可以适当提高要求,但要切实克服内容过多过深。
4.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在内容上、深、广度上应注意与相关课程的密切配合与衔接,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5.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明确规定有关实践环节,如习题课、讨论课、录像课等有关内容、要求和学时(或时间)安排。在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有所侧重地加强应用性和综合性。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在内容上应结合不同种类学生的需要,并注明适合哪些学生,在要求上以掌握概念、强化理论应用为重点。
教学大纲从形式上看分为概述、正文、说明三部分,各部分编写要求如下:
1.写明本大纲编制的主要依据、适用的专业及总学时范围(总学时范围上下浮动一般不超出5学时);
2.本课程的目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及与前序课程的关系;
3.对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学方法和建议。
正文分三部分,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理论教学根据课程的逻辑顺序列出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应写到每一节中的大标题。书写的内容及格式如下:
A、理论教学
第一章
一(节次)
(一)※※※※※※※……(写出讲授的主要内容、掌握程度的规定等)
B、实践教学:
1.实践的内容、时间与分配、安排与要求;
2.实践的个数及所需要的学时及学时分配。
C、学时分配:
分内容将理论课学时数、实践课学时数列表说明。
(三)说明
1.与有关课程及内容的衔接和协调;
2.其他说明。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及模板
(一)前置部分
1.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开课单位、适用专业、先修课程等标题用五号黑体,内容用五号宋体。
2.学时数、学分
标题五号黑体,学时数为阿拉伯数字,字体TimesNewRoman。分为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学分数,学分数为阿拉伯数字,字体TimesNewRoman。
(二)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标题均为小四黑体、加粗。
正文部分内容为五号、宋体,正文行间距设为固定值18磅。段落(以每一点、每一章为一个段落)间距0.5行,手动编号,首行缩进2字符。正文所有阿拉伯数字的字体均为TimesNewRoman,若作为序号标明顺序,序号后用宋体圆点“.”
注:页面设置为纸型:A4;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0cm,右3.0cm
说明:
1. 编写人为课程负责人;审阅人为专业负责人;审定人为学院(部)院长、部主任。
2. 课程类别是指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是指必修、选修。
ⅹⅹ课程教学大纲(黑体,三号)
执笔人: 审阅人: 审定人: 编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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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XXX (英文名称)
课程编号: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XXX
总 学 时:其中(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学 分:XXX
适用专业:XXX 责任单位:XXX
先修课程: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
二、课程主要知识点及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会用等4个层次编写)
三、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此部分不能按照某一部具体教材编写,应根据课程的主要知识点编写,同时应给出教学基本要求、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内容)
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 讲授 | 实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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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2种,应与教学计划一致;成绩评定:各教学环节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五、网络学习资源、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网络资源:
教 材:【1】《 》,ⅹⅹ编著,ⅹⅹ出版社,年。
参考书:【1】《 》,ⅹⅹ编著,ⅹⅹ出版社,年。
【2】《 》,ⅹⅹ编著,ⅹⅹ出版社,年。
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教案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教师将教学理念与教学内容结合的具体化过程,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过程所依据的教学文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案的编写与管理,提出以下细则:
一、编写原则
教案的编写应基于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一般以两学时为一讲,若一讲不能完成的内容,也可按照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作为一个教学单元编写教案。教案内容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吸收本学科专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融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恰当合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编写内容
教案的基本要素应包括:授课时间、授课章节(或主题)、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等内容)或重点及难点、教学内容纲要(提纲性的列举教学内容)、教学案例、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施步骤(板书设计)、课后小结、课后作业、教辅资料等。
其中教学内容纲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施步骤(板书设计)是整个教案的主体部分,教师要制定详细计划,既要体现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等,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
三、编写要求
1.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制订应完整准确。教学目的包括知识目的和能力目的两个方面,确定的教学目的应与大纲的要求相一致。
2.确定授课重点、难点应恰当、具体,保证授课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
3.在编写教案时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课程类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因材施教,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手段。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教具、实物模型、多媒体等教学资源,采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教案中建议附有课堂的板书设计。板书设计应条理清楚,重点、难点突出,贯穿整节课内容,板书设计要讲究技巧性、艺术性,达到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的目的。同时还要与教学内容纲要相区分,两者不能合二为一。
5.教案中应有课堂练习内容与作业的内容,应是教材内容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学生巩固和加强所学知识。将课堂讲授延伸至课外第二课堂,明确课程及学生课外学习的内容、任务,从以单纯教师讲授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研讨式、合作式、问题式、课题式等教学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
6.教案中应有对本次课所授知识的概括性小结,使学生更加清晰掌握知识点。
7.教后记:每次授课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授课中的经验体会,找出本次授课的优点与不足,记入教案,以利于下一轮授课。
8.教案编写应在授课前两周完成,不得无教案授课;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将该课程教案汇编保留。
四、编写格式要求
教案可以使用稿纸书写,也可以用A4纸打印;书写要求公正、规范、清晰。
五、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授课计划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现对授课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格式规范如下: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要写明依据的教学大纲的名称、适用专业、选用的教材书名、编者、出版号、版次、教学总时数、开课时间、考核方式等。
2.教学内容的处理
(1)讲授的主要内容,写到章,并写明各部分分配的学时;
(2)列出主要的补充内容、自学内容;
(3)内容与大纲的不同之处要重点说明理由。
3.教学方法
写明采用哪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如课堂讲授、录像课、语音课、讨论课、观摩、演示、多媒体教学、考核方法等。
4.附录
列出主要参考书、资料等。
二、正文
1.正文部分依据教学大纲参考所选教材,以每次课的内容为单元,按授课内容的顺序编制。如顺序中的编号1、2、3……即为第一次课、第二次课、第三次课……。在授课内容上要求写到三级,即:章、节、一、二、三……,并填写学时、习题、教具等相应的栏目。
2.现场教学应根据教学进度列入编号中。
三、编写的授课计划,应能反映出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进度。
四、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阶段性和总结性检查与评定的手段,是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深化与提高。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成绩的可靠、可信。现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命题制度。
一、集中命题原则
1.正确掌握命题依据和范围。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内容以教材为基本范围,适当增加一些授课过程中讲授的各学科新进展内容。
2.保证试题质量。试题包括A、B两套,应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注重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试题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不出怪题;试题文字要规范,便于理解;答案要明确、科学、有依据;评分标准要合理、简洁、客观。
3.试题要有一定的坡度,从易到难,使一些真正学得好的,有见解的学生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集中命题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1.集中命题的组织工作
(1)各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属科目的试卷命题组织与审核工作,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学院长审核。
(2)专业教研室的试题及评分标准由专业教研室的任课老师共同商量确定,并指定一位老师作为主命题老师进行最后组卷。教考分离科目考试用卷由学院统一安排人员组卷。
2.集中命题小组工作要求与步骤:
(1)各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老师集体讨论试题,确定有效试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试题进行调整。
(2)根据命题原则、要求和方案编制出规定数量的试卷。
(3)按照教务处规定编写相应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说明。
(4)主命题教师负责本课程试卷、答案卷、评分说明的审定,并报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5)主命题教师将签好字的试卷、答案卷、评分标准说明纸质稿,以及试卷电子稿在规定日期内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三、集中命题工作的纪律和保密事项
1.参加命题、审核、报送,以及教考分离组卷的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严格保密制度。对于不遵守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失密泄密,玩忽职守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对应条款处理。
2.命题及报送人员应保管好试卷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时销毁命题过程中的一些原始材料,以防泄露试题。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务工作管理,促进试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长春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的命题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本身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的错误。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要求,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3.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区分度等比例方面应分配合理,重点突出,覆盖面宽,有代表性,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二)命题要求
1.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1)考试课程的考核,应采用闭卷形式,教师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两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10%。
(2)考查课程的考核,依托于试题库,试题库每年更新,反映最新教材、最新内容。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从课题中抽取试题组卷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考核命题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由有经验的任课教师命题。
3.题型合理。试题一般应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部分。客观性试题通常有:填空、选择(单选、多选)、判断、辨析和名词解释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五种题型。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
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1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
5.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各要点应标明得分。
6.拟选择以论文或其他形式进行考核的,命题仍应符合以上命题原则,由任课教师拟出命题方案,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课程非闭卷考试审批表》,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教学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
7.试卷格式一律采用学校统一命题规格进行输出打印。
二、试卷的审核与保密
(一)试卷审核程序
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须打印纸质文稿,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预测。
2.命题教师把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连同《试卷审核表》(分A、B卷填写)交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
3.经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命题教师应把以上资料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复审签名。
4.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命题教师应把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各项资料的电子文档),连同《试卷审核表》一并交由教务员统一保管。
5.试卷送交学校印制前,由主管教学主任抽取考试用卷(清楚填写抽取的试卷是A卷或B卷)。
(二)试卷送交审核的时间规定
1.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考核的课程,请命题教师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早命题,在考试前三周完成审核手续,并把各项资料连同电子文档交给教务员。
2.安排在其它时间考核的课程(含考查科目),请命题教师提早准备,在考核预定时间前两周完成命题和审核,把各项资料连同电子文档交给教务员。
(三)如命题教师本身为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其试卷的审核可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或领导执行。
(四)各级试卷审核负责人对所审核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五)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尤其不能把试卷作为复习提纲提供给学生复习,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试卷的印制、密封、启用与保管
(一)由教务员负责对命题教师交付的试卷打印稿、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各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及《试卷审核表》进行整理存档,作好相应记录。
(二)用于考试的试题,均由教学秘书送往打字室印刷,对不符合学院统一格式输出的试题,应要求命题教师重新按统一格式打印后再交付印刷。
(三)试卷印制完后,教学秘书负责把印制好的试卷进行清点和密封,并设专人专柜统一保管,考试前一周按院系为单位分发试卷。
(四)试卷交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办理登记、签名等手续,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四、试卷评阅与复查
(一)试卷评阅
1.评卷工作采用教师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2.评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
3.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
4.整个卷面不出现“√”,有问题、有错误的地方须用“——”划出来。
5.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
6.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并不得有涂改现象。
7.得分栏与总分栏处评卷教师须签全名。
8.如有误判、错判须改正,教师应在更正处签名。
9.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评卷。
10.在评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教务处。
11.评卷结束后,教师须按要求做试卷分析。
(二)试卷复查
1.试卷复查人员由各教研室选派1-2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教研室试卷的复查工作。
2.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
(2)合分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现象;
(4)评卷教师是否签名;
(5)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
(6)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每门课程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按要求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教研室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评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2)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3)改进评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师评卷原则上应在该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连同学生成绩单交由教学秘书统一处理。
五、试卷质量分析
(一)命题教师要根据试卷分析表的要求,准确统计各种数据。
(二)命题教师要依据统计结果,对试卷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题量、阅卷质量、评分标准以及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交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存档。
(三)命题教师在进行试卷分析过程中,总体评价一定要体现客观性、针对性、深刻性,要认真填写,不能走过程。
六、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说明
一、考生须按时进入考场,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成绩以零分记。学生应按学号对号入座,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的个人信息。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应强调学生关闭手机等电子产品,考试期间发现手机开机视为违纪。考试结束后请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分别收取试卷和答题卡,一并装入档案袋后自行交还至考务室。
三、请监考老师按照要求填写试卷档案袋信息,开考前5分钟应先发放答题卡,指导并检查答题卡学生信息完整正确之后再分发试卷。
四、考生答题卡注意事项:
1.答题卡内的准考证号用2B铅笔从左往右顶格填写学号,所涂的答题卡每个方框一定要清晰,确保能够扫描,不然后果自负。
2.答题卡一定不能折叠。每个题都有固定的答题位置,不得随意调换。“请勿在此区域作答”位置不得答题。如果写错答案位置,批阅教师看不到该题答案,按零分处理。
3.如发生试卷和答题卡损坏或者模糊不清,请更换。
五、如有其他突发事件,请联系***老师:********
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有效执行和合理安排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建设,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依据《长春科技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每学期学院下达的课程表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的基本依据。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作调整,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教学对象上课,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学周数和周学时数,不得随意合分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找人替课。
第二条 每学期初第1周为课表检测运行期,除课表编排冲突、教室容量或教室类型发生变动等原因外,其他情况均不允许调停课。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学期课表的,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第2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秘书集中办理调停课。
第三条 教师因病或因事临时调课,任课教师应提前1天登陆《长春科技学院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停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若因突发事由来不及提前1天办理手续的,任课教师要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课程(增加周学时)的,任课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完成后续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安排代课教师。
第六条 经网上调课系统审查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任课教师负责向授课班级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教师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是教学任务,公务活动要尽量避免与教学任务发生冲突。任课教师要妥善安排个人的事务,原则上不允许因私调停课。学院将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力争每学期因公、因私调、停课学时控制在当学期总学时(不含全院统一的调、停课)的1%之内,教师调停课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八条 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安排补课,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教师要及时把补课的情况,报备学院教学秘书,院里将据此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中心工作,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是记述和反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及其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载体材料,是评价与考核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我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学档案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原则
教学档案的建立必须坚持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
1.完整性:即所有关于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全部归档;
2.真实性:即课程的教学档案应是该学期真实教学情况的记载;
3.准确性:即教学内容及相关信息应准确无误。
二、建档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档案项目及内容
建档内容包括:
1.课程教案及实践教学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达成度报告。
3.课程考核材料:试题库、试卷库或考试样卷(A/B卷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4.学年课表。
5.学年任课教师名单
6.学年教学日历。
7.课程教研教改活动有关资料(包括集体备课、公开课、试讲、听课、研讨等)。
8.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建档项目的材料可用原件或复印件。
试卷档案与课程档案请对应归档。
说明:本档案材料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提供,以教研室为单位建设,最后归到办公室统一归档,在建设工作中,教学秘书协助课程负责人整理建立。
(二)试卷档案项目及要求
1. 试卷装订封面
2. 空白试卷
3.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 考场登记表
5. 成绩登记表
6. 试卷分析表
7. 学生考试试卷(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排序)
说明:(1)封面统一格式;⑵考试管理材料除封面统一格式外,其项目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执行;(3)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试卷单独装订,并与成绩登记表一同归入同一课程试卷盒内;(4)本档案材料由课程主讲教师提供,教学秘书负责整理建立;(5)本档案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三)实践档案项目及内容
1.制度建设及相关文件
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制度及措施等
2.教学技能强化培训方案。
3.实践教学情况一览表、教学成绩一览表;
说明:(1)封面统一格式;(2)本档案由教学秘书负责整理建立。
四、档案建立办法及要求
1.课程档案以教研室为单位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以个人为单位建立。建立以后,原则上每学期完善一次;
2.考试档案、实践教学档案于相关工作完成时建立;
3.封面目录、档案盒脊背标签均按统一样式。
4.所有档案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负责,定期(每学年末)督促教研室将有关材料交教学秘书归档,并负责审查、验收;
5.凡已归档材料不得私自涂改或撤换;
6.必要时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任务落实和课表编排补充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严格落实《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任务落实和课表编排的通知》,执行排课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采取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学院整体协调。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教师的聘任,保证教学各环节正常开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试岗教师和第一轮上课的新教师优先排专科课程。以上三类人员不足时学院排课要按照专职教师上课本专科同时兼顾的原则,所有专职教师本专科班级都拿。院里统筹协调。
第三条,专职教师完成课时量,每学期在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五门课中任意一门必须占自己总课时的一半以上,其他可以兼上。
第四条,不允许教师主动要求排课专业班级,教研室以及院里统筹协调。
第五条,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标准排课,教研室主任兼顾每学期课时总量,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完成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以上。
第六条,第一轮上课的新教师排课原则上不允许超过4个课堂,其他教师排课不允许超过6个课堂。
第七条,教师个人如确有情况需要调(停)课时,必须严格按照调串课程序,经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分院领导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对违反者将上报学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院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落实教学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系是高等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科研单位。各系的基本任务是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执行课程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建设,搞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原则上归系管理。
一、教学组织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好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2.每学期开学第1周制定出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表、学期末作工作总结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3.每学期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的情况及教与学的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期末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反馈的教学信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对现行教学计划有修改意见,须正式报告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征得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每学期末安排落实下学期教师教学任务。
5.每个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6次,同行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6.教研室主任除配合部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外,还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保证听课至少8次,并认真填写《长春科技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作为教学档案交部办公室存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
7.教研室主任要抓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讲授、课堂讨论、辅导、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开展相互听课、观摩研讨、教学检查、试卷检查、教学总结等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8.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严格平时考核,抓好课程期末考试。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是系的基本建设。系主任应抓好这项工作,在确保所开课程在预期内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争创校级、省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2.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关。重点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命题时出A、B份量相等的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任课教师的单科成绩登记表应审查签字后再报送部办公室汇总。
3.教学研究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应坚持每月一次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教师通过集体备课,开展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讨;对课堂讨论、实践教学、辅导答疑、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系主任要组织教研室成员积极申报校、省和国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合力,力争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和著作。
四、师资管理与师资培养
教研室主任要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情况,教师请假必须事先征得系主任的同意,然后同学院协调。配合学院制定和落实教师培养计划,包括学术方向、培养任务、培养时间、培养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所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每学期末应核算本本系教师的工作量,做好教学评估和鉴定工作。
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有关加强社会教学实践的精神及吉林省的相关文件,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此,关于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立足时代发展需求,聚焦社会现实问题。
二、目的与要求
旨在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生活,将课堂所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多样化实践形式,如调研、体验、服务等,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精神,培养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助力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与实践创新精神的时代新人。
三、组织机构
1.教务处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计划,协助联系建设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中有关实践教学内容的修订落实,组织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制定实践教学的学期开课计划,检查、督导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审核实践教学的经费使用,总结评价实践教学效果等。
3.团委、学生处、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系(部)、处、室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
四、实践课程
我校共计四门课程开展实践教学,分别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门课程0.5学分,共32个学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五、实践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范围广,学生可以深入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参观博物馆、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等多种活动。也可结合专业实际确定具体调查内容。
六、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1.对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亲自参加,抓好重点,指导全面,保证每次活动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整个实践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通过优秀论文集出版等形式展示实践教学的成果。
2.对学生的要求
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每一位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有效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力争使实践教学有实效。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将受到降低成绩、取消成绩、作弊论处等处理。“实践报告”须按时提交,逾期不提交者,将取消成绩。
七、社会实践报告的完成及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社会实践后需在学习通上完成上传,时间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批改和成绩的登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完成。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20%。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搭便车等行为。一经发现,成绩记为零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以完善标准,加强评价,有效反馈,不断改进为核心内容,建立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
学校执行校院两级管理。
决策机构。学院党政联席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院党委书记、院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管理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院级教学督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日常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
保障机构。学院成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会议,确保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和社会资源等资源对本科教学的支持和保障。
本科教学质量目标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源头,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质量管理。
(一)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马克思主义学院紧扣学校制定的总目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专业特色,制定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
(二)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学校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后,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指导意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确定培养环节、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本科教学质量标准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基础。
(一)优化教学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教学建设相关制度,加强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教学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如尚无明确标准,将申请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质量标准,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经科学论证后,制定标准。
(三)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资源保障系统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支撑。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种教学资源保障。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二)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院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教室、语音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和宿舍等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基础,对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一)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学院各级领导要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本科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教学检查制度。本科教学检查分为校级检查和学院自查,检查形式为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各教学环节及教学资料。学院自查做好工作记录、总结分析、反馈记录和具体教师整改记录。
(三)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分为校、院两级,院级督导配合校级督导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学生学业联系人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学校定期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本科生担任学生学业联系人,定期收集有关学生学习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五)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和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学校共同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学校决策的主要依据。
(六)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学院在校生学业情况、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相关内容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关键,对本科教学各环节、各方面开展过程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
(一)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学校自我评估、政府主导的教学评估(教学合格评估、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和专业认证、社会第三方评估等,定期评价与随机评价相结合。
(二)学院自我评估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方式。学院应根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和随机开展过程性评价和效果评价。
(三)评估和认证是政府主导的主要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专业认证是一种常态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马克思主义学院严格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建设,加强常态管理。
(四)重视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各类评估、认证工作的必要补充。学院配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用人单位、国内外专业机构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收集来自政府、社会、用人单位、校友等多方的评价信息。
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改进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落脚点,旨在将质量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各级教学管理组织以及教师本人,促进其做出正确决策、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一)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时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校改进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配合学校向相关教师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院,专业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要做到渠道多元、过程有痕、结果必达,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要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二)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改革工作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课程大纲、调整教学范式、完善教学案例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学质量管理组织要对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的教学改进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价,直至改进工作完成。
(三)完善教学激励机制。配合学校本科教学奖励等奖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强化教学优秀教师的支持政策。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为实时、全面地评价、反馈课程教学情况,依据《长春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严格监督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毕业要求有效达成。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高职称教师担任,也聘请校外专家为成员。
组 长:汪沅
副组长:王路平 赵莉娜
组 员:刘万军 毕彩云 王文举 (2025.3-2026.2)
(一)教学督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工作精神落实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起草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并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期初教学准备检查、日常抽查评课、期末综合评教等日常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落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对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参与开新课、新开课教师试讲的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系、部的教学研究工作。
3.采取多渠道,收集教学质量信息,经过调查、分析、整理,提出建议性意见。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教学督导小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各学年教师教学督导工作。带领组员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每月评课不少于6学时,并同被评教师交流,做好记录,定期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2.熟悉掌握学院教学工作的规程。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查,并提交调研报告和建设性意见。
3.参加指导系(部)的教学法活动;负责发现并总结、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
4.负责组织开展师生教学信息反馈,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5.负责教学督导接待日工作。
6.负责教学评价工作。按时参加周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与教学评价报告。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督导小组组员岗位职责
1.深入课堂一线进行督导评教工作,帮助被评教师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宣传教学经验和方法优秀教师的个人事迹,促动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 负责教学督导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资料,搞好教学督导档案的归档,整理、分类、登记编号入盒存档。
3. 按照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性要求,负责落实全院教学质量评价资料汇总统计工作,每学期汇总评教、评学指标体系。
4.兼任教学督导联络员。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教学督导信息”材料的编辑、采集工作。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5.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2月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凡在我院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于一学年内担任多门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分数进行平均,作为其该学年的综合分数。
学校将有重点地对拟晋升职称人员、开新课教师和新入职教师所授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对于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内的课程,只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不参与评价排序和等级确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各系主任负责具体操作评价。
原则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院教师同行评价和校督导专家评价听课三个部分。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和外请专家听课三个部分。
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和教师同行间评价。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每学年应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教师间听课按《长春科技学院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科技学院听课记录表》。
外请专家评价主要分两种:一种全体任课教师的任课光盘(任课录像)拿给外请专家评价;一种是请专家来听新入职教师和开新课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学院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所授课程,并及时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
学生评价以网上评价形式为主,以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形式为辅。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综合分数为两学期的平均值。学院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听课为主,以教师同行间听课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文件、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评价为辅,并参考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学年末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学院教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各占 30%、30%、和40% 的权重,同行评价主要由各系主任来负责,专家评价主要结合光盘讲课(录课时间 3-12 周)得分和听课得分,最终确定本部门教师的评价分数,并按学校要求的比例评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待提高四个等级。课堂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内承担课程工作量不满学校规定最低工作量的教师,其该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不推荐其参与学校各类教学奖评选,具体教学奖励见吉农校字〔2018〕62 号《关于印发<长春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来说,教学事故学校有明文规定,如: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 分钟)。
(2) 未经院里批准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变更授课时间、地点。
(3)非不可避免原因无故旷课。
(4)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1/4 以上,造成不良后果。
(5)教师不按要求组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见习、实习,致使学生毕业论文、见习、实习达不到教学的相应要求;或不与学生沟通,并放任自流,导致各项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
(6)监考人员迟到或者提前收卷。
(7)在监考过程中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行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进行庇护或说情或在考试过程中给个别学生的解题做暗示者。
(8)未按规定时间交试题及其标准答案(一周内),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9)考试命题内容和分量不符合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基本求。
(10)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试卷份数出现差错,推迟开考 5 分钟以内;试卷丢失,但尚能弥补。试卷分装有错,差错在总份数的 1%以内。
(11)试题内容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12)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在总份数的。
(13)丢失个别学生试卷或者成批丢失试卷,造成严重后果。
(14)教师或相关负责人员造成试题泄漏。
(15)不按时登录考试成绩;漏登、错登考试成绩;丢失个别学生考试成绩。
(16)超过规定时间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校要组织督导专家和同行跟踪听课,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院亮黄牌警示,并由教师所在部门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以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培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仍待提高的教师,不能作为主讲教师,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用于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杏坛红烛、以及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类奖项的评选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主要依据。教师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复评申请,教务处通过调查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听课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对该教师进行重新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年 12 月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体现出来的,开展听课活动可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交流,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学院在教务处聘请的校外督导专家定期听课的基础上,还专门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及听课。为了保证督导组有效的工作,规范教学,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长春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学院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2.听课、巡视、调研。
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组有权请学院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负责人共同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
3.每学期初向学院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4.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听课,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完成一节课。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有关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5.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6.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教学大纲,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向教学管理人员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7.对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检查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8.教学督导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反馈意见”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的话或模棱两可的话,对教师力求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9.每学期末向院长提交工作总结,及时反馈本学期教学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10.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议结果可以作为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教师评职、评优、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1.深入课堂听课、调研
2.对师生进行个别访谈
3.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