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务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社会考试(测试)考务费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物价部门等有关高等学校社会考试(测试)收费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考试(测试),包括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和口试)、普通话测试等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所有考试。
第三条 收取的考试报名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考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考务费用秉承先收后支的原则,主要用于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劳务支出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一、国家级考试
(一)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1.监考人员:5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天;
3.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4.技术保障人员:300元/人/天;(机器杀毒、程序安装、调试、数据恢复等);
5.电力保障人员:200元/人/次;
6.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巡考:200元/人/场;
3.考务人员:100元/人/场;
4. 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三)国家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天;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天;
3.技术保障人员(机器杀毒、程序安装、调试、数据恢复等):300元/人/次;
4.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5.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二、承担的考试
普通话水平考试
1.主考、副主考、考务:15元/人/场;
2.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3.培训会场工作人员:200元/人/天;
4.培训会场技术人员:100元/人/天;
5.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三、自办班考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场;
3.考务人员:100元/人/场;
第五条 涉及各类考试工作的交通费、考试用品、消耗品以及与考试组织工作相关的临时性支出按实际需要进行开支,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 考试工作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按文件规定,将考务费用整理汇总报学校财务处。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收费性质的考务费用管理,其他特殊类别考试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考务费用,均为专款专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长春科技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