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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务费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7

    长春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务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社会考试(测试)考务费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物价部门等有关高等学校社会考试(测试)收费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考试(测试),包括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和口试)、普通话测试等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所有考试。

    第三条 收取的考试报名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考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考务费用秉承先收后支的原则,主要用于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劳务支出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一、国家级考试

    (一)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1.监考人员:5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天;

    3.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4.技术保障人员:300元/人/天;(机器杀毒、程序安装、调试、数据恢复等);

    5.电力保障人员:200元/人/次;

    6.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巡考:200元/人/场;

    3.考务人员:100元/人/场;

    4. 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三)国家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天;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天;

    3.技术保障人员(机器杀毒、程序安装、调试、数据恢复等):300元/人/次;

    4.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5.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二、承担的考试

    普通话水平考试

    1.主考、副主考、考务:15元/人/场;

    2.考务人员:100元/人/天;

    3.培训会场工作人员:200元/人/天;

    4.培训会场技术人员:100元/人/天;

    5.省派巡视员:300元/人/天;

    三、自办班考试

    1.监考人员:100元/人/场;

    2.主考、副主考:200元/人/场;

    3.考务人员:100元/人/场;

    第五条 涉及各类考试工作的交通费、考试用品、消耗品以及与考试组织工作相关的临时性支出按实际需要进行开支,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 考试工作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按文件规定,将考务费用整理汇总报学校财务处。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收费性质的考务费用管理,其他特殊类别考试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考务费用,均为专款专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长春科技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