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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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7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定位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任务,旨在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和平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工作宗旨

    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保障,秉持终身教育理念,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灵活的继续教育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架构

    学院设立院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下设办公室、招生科、学籍科等多个科室。

    第五条 院长职责

    1、主持继续教育学院全面工作。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双学士学位工作;非学历继续教育: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考试和口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校内培训、中外合作办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和实施。

    2、代表学院对学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和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3、主持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本部门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5、主持召开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6、主持制订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7、审定以继续教育学院署名发出的各类重要文件、文稿、协议、合同及数据。

    8、负责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把握并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9、负责学院业务拓展工作,结合实际拓展业务范畴。

    10、完成学校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2、负责制定完善继续教育学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辅修双学士学位工作。包括:制定招生宣传材料并组织实施。

    4、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新增专业上报、招生简章制定、宣传、新生录取、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考务管理、毕业管理、学位管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非学历教育。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口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报名、培训、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6、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包括:宣传材料制定、数据统计、检查汇总、费用收取、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7、负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前期筹备、组织培训、沟通协调、后勤保障、费用报销、资料汇总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8、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

    9、负责校内培训辅导班的审批和督导工作。

    10、负责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材料汇总、审核、上报及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11、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临时部署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院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解释权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