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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职业素质,增强学生对课程、专业和社会需求的了解与认识能力,拓宽学生视野,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内容与分类

第三条  实验是学生利用仪器设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引起实验对象的变化,通过观察、测定和分析,获得知识与发展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其目的不仅验证书本知识,更着重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报告,熟练掌握测控、调试的方法,提升综合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等能力。实验课程内容以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为主。

第四条 实训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技术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形式。按照专业性质和课程要求,实训主要包括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

课程实训。课程实训是针对于某一门课程的实训,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通过运用理论知识完成设定任务,提高实践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专业综合实训。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针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基础开展的专业性综合实训,是独立设置的一门课程形式。

第五条  实习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学生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根据专业定向,围绕一定实务作业而开展的实践教学形式。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专业的感性认识,获取生产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专业性质和实习目的,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是学生在专业实习之前,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认识实习可以安排在校内进行,也可以安排在校外进行。其目的是使学生获得对专业或课程的感性知识,并接受劳动纪律、安全防护、文明生产等教育。重点在于促进学生的学习规划和专业意识,增加直观认识,不强调完成生产任务。

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到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生产或业务现场参加生产劳动、工艺技术操作、资料分析处理、组织管理等实践活动,是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是整个专业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取生产实际操作技术技能及组织管理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

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且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技术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在企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以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普通职员等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实习中学生应不断提升自己,顺应岗位角色,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入职能力。

(四)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一般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程设计等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是在完成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之后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课程所学知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一项涉及本课程主要内容的综合性、应用性项目,进而锻炼学生知识运用和实践操作能力,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具体训练和考察过程,是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专业性训练。

(五)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的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总结性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结合实际,完成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策划设计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实验研究、模拟、数据处理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六)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直接服务于公益事业,目的是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的人生价值观;鼓励学生深入民众生活,接触社会实际,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编制

第六条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效果,各专业需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各类实验、实训指导书,指导书由相关课程教师和实践指导老师编写。主要内容应包括:实验实训课题名称、目的要求、内容、原理与方法、所需设备仪器、各类报告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等。

第八条  实践教学课程表: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践教学任务,按照教学任务制定出实践课的开出安排。

第九条  实验(训)室工作日志:实验(训)室工作日志(或记录)是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也是实验(训)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始依据。实验(训)室工作日志(或记录)内容格式由教务处编制,各分院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实践指导老师必须认真、及时、如实作好记录。

第四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专业三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实践教学宏观指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制定。

教务处

1.负责推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和资源;

2.全校有关实践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和质量标准;

3.负责校内学科专业实践场所、条件的建设规划,咨询、审定各类建设项目;

4.负责组织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检查、评价、督导教学部门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

5.协助教学部门制订实践指导教师选用和外聘指导教师计划,优化实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6.统筹协调实践教学编排和任务,审批校内实践教学经费。

就业处

1.负责校外实习就业基地拓展、统筹与认定的组织工作,协助教学部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和建设;

2.依据实习教学计划与基地洽谈相关事宜,协助实习专业落实实习计划;

3.负责校外实习费用的管理,制定经费使用相关制度;

4.代表学校与实习企业签订各类协议,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各类协议书;

5.定期走访实习基地、实习专业和学生,沟通、评价实习工作落实情况和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

学院

1.学院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主体,是承上启下、内助外联的中枢机构;

2.负责组织院属相关学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搭建各类实践教学平台;

3.负责组织本学院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协助、监督学科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过程管理和任务落实;

4.负责组织校内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筛选和建设,检查、督促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依据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审定、编制学科专业实施细则;

6.负责编制实践教学经费年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的日常使用及审批

专业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查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执行情况;

2.依据培养需要提出实践教学场所和条件建设方案,完成批复后的建设任务;

3.编写、留存实验教学相关的各类文件,完善、规范实践教学环节运行和管理;

4.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创新实践教学方式方法和质量保障体系;

5.联系、落实校内外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实践指导教师和学生组织;

6.审定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管理机制

计划提出

1.各专业于当年12月前编报下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填写《年度实践教学计划表》并报送至所属学院,学院进行汇总、整合。

2.经过汇总、整合计划后,学院可自行落实的部分,由学院自主安排,其中,校外长期集中实践计划向学校教务处、就业处报备;学院不能自行解决的实践教学计划部分,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校教务处和就业处。

计划落实

1.学校接到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后,一周内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就业处、学院、专业及相关人员商定任务分工和落实方案。

2.依据商定任务分工和落实方案,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分头落实各自分担的工作部分。

3.学院可自行落实的部分,后续工作按通常教学管理规定进行,不在以下范围。

过程管理

1.学院专业负责实践教学期间学生学习指导和检查,负责带班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日常管理。

2.学校教务处和就业处按照分工负责的工作,定期深入学院专业和学生实践基地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善后总结

1.学院专业负责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教学总结,对实践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教学文件资料建档留存。

2.学校教务处和就业处按照分工负责的工作,协助学院完成善后工作。

责任担当

1.教务处、就业处、学院、专业及相关人员共同商定的任务分工即为各自的责任,需认真把握,自觉承担。

2.实践教学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办法,不可留置拖延。

第五章  考核和成绩评定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开设课程的一种类型,与理论课教学同等地位,考核与成绩评定不可或缺。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专业、课程可根据实践教学的类型不同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和形式应与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达成度一致。

第十四条  考核标准:专业、课程对考核内容中,学生应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应达到的水准分项明确考核标准,采用赋分或权重方式给出评价。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采用指导教师与考评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学生最终成绩。

第十六条  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须重修。

成绩评定不合格者。

擅自调换实习岗位和实习单位。

缺勤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

不参加实践教学者。

第六章  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场所和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的基本条件,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平台,各学科专业(群)必须建有对口、稳定、规模相符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七条 基地选择

教学实践场所的选择应专业对口,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力求建成相对稳定,长期开展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

具有良好育人环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技术条件,具有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带教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

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就地就近,跨地对口,合理布局,兼顾学生就业。

第十八条  构建形式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院两级,依据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和容纳范围划分,能够承担多学科专业开展教学科研任务作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承担单一学科专业开展教学科研任务作为院级实践教学基地。

考虑到学生就业取向的不同,可以采取“一企多科”、“一班多企”的形式组织实践教学。

考虑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我校实践基地之外的实践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必须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由学院专业认定

第十九条  基地维护

学院、专业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主体,要主动与校外接收我校学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共商合作培养模式,建成长期稳定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教务处、就业处兼有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灵活处理个性事项,协助学院、专业完善基地建设,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经费保障

为保障实践教学环节工作任务的落实,增强实践教学效果,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经费采用日常教学经费预算与专项建设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  经费分类

实践教学经费分实验费、实习实训费两类。实验费指用于实验课程以及一般性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所需的费用;实习实训费指用于学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预算

实验费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进行预算。

实验室、中心等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以项目形式申报。

实习实训费,学院依据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费用提出预算。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学院按照当年学校给出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安排各类实践教学项目支出。

预算内试验费、实训费由学院申请,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按流程流转。

实习费由学院申请,学校就业处审核后按流程流转。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原则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具体执行依据《长春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长春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