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深入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落实“以人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面向未来的新质人才,学校决定全面开展智慧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构建“教师、学生、AI、智慧教学环境”四维共同体,创新“师-生-机-环”深度混合式教学新范式。通过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优化课程目标、重塑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实现以智助学、以智助教、以智助管、以智助研,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实效。
二、核心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课程建设需符合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具备完整的教学结构、资源体系、活动支撑及评价机制,依托支持AI全流程赋能的教学平台,确保资源合规性、时效性与安全性。
(二)关键建设内容
1.优化课程目标:紧扣产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体且规范表述课程目标。
2.重塑课程内容:融入行业前沿成果与实践案例,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3.搭建AI知识库:每门课程关联不少于30本教材,上传教案、课件等资源,授课视频每学分不少于120分钟(2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少于300分钟);配套问答库不少于20条,覆盖多类型问题。
4.设计多元图谱:必建知识图谱(每学分不少于50个知识点,关联资源率≥80%、试题率≥90%),按需建设问题图谱、能力目标图谱等,实现知识结构可视化。
5.丰富数字资源:每个知识点关联不少于3种资源(含PPT、视频)和3道试题,支持3套不重复试卷组建;鼓励开发AI数字分身、实践智能体。
6.创新教学任务:每学分不少于2个学习任务,每项任务含不少于3个分组/关卡,支持项目式、闯关式等多元教学模式。
7.完善评价体系:结合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利用AI实现精准学情分析与个性化反馈,成绩权重设置合理。
三、实施步骤
智慧课程建设相关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21日)
学校组织课程验收,对达标课程予以认定。验收实施方案、验收名单及验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涉及到的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赵老师。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智慧型课程建设及验收(2025年11月18日-2026年6月30日)
1.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3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智慧课程建设标准与操作指南》(附件2),登录学习通(邀请码:[60500690]),完成“智慧课程建设与教学应用”线上课程学习。
2.建设实施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6年5月15日):教师按标准开展课程建设,完成知识库搭建、图谱设计、资源上传、任务设计等工作,学校定期开展指导交流。每个专业(公共课以教研室为单位,不包含第一批建设课程)至少需要建设一门智慧型课程,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附件3《长春科技学院第二批智慧课程申报汇总表》。
3.验收阶段(2026年5月16日-2026年6月30日):学校组织课程验收,对达标课程予以认定。第二批智慧课程验收标准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教师全员参与,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2.教师需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工作,积极运用AI工具与智慧教学方法,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3.课程建设过程中需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加强资源审核,杜绝违规内容。
4.学校将把智慧课程建设情况纳入教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立项申报项目、教师教学竞赛等。
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标准与操作指南
附件3:长春科技学院第二批智慧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