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课程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8

关于开展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深入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落实“以人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面向未来的新质人才,学校决定全面开展智慧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构建“教师、学生、AI、智慧教学环境”四维共同体,创新“师-生-机-环”深度混合式教学新范式。通过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优化课程目标、重塑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实现以智助学、以智助教、以智助管、以智助研,提升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实效。

二、核心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课程建设需符合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具备完整的教学结构、资源体系、活动支撑及评价机制,依托支持AI全流程赋能的教学平台,确保资源合规性、时效性与安全性。

(二)关键建设内容

1.优化课程目标:紧扣产业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体且规范表述课程目标。

2.重塑课程内容:融入行业前沿成果与实践案例,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3.搭建AI知识库:每门课程关联不少于30本教材,上传教案、课件等资源,授课视频每学分不少于120分钟(2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少于300分钟);配套问答库不少于20条,覆盖多类型问题。

4.设计多元图谱:必建知识图谱(每学分不少于50个知识点,关联资源率≥80%、试题率≥90%),按需建设问题图谱、能力目标图谱等,实现知识结构可视化。

5.丰富数字资源:每个知识点关联不少于3种资源(含PPT、视频)和3道试题,支持3套不重复试卷组建;鼓励开发AI数字分身、实践智能体。

6.创新教学任务:每学分不少于2个学习任务,每项任务含不少于3个分组/关卡,支持项目式、闯关式等多元教学模式。

7.完善评价体系:结合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利用AI实现精准学情分析与个性化反馈,成绩权重设置合理。

三、实施步骤

智慧课程建设相关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21日)

学校组织课程验收,对达标课程予以认定。验收实施方案、验收名单及验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涉及到的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赵老师。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智慧型课程建设及验收(2025年11月18日-2026630日)

1.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3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智慧课程建设标准与操作指南》(附件2,登录学习通(邀请码:[60500690]),完成“智慧课程建设与教学应用”线上课程学习

2.建设实施阶段(2025年121日-2026年5月15日):教师按标准开展课程建设,完成知识库搭建、图谱设计、资源上传、任务设计等工作,学校定期开展指导交流。每个专业(公共课以教研室为单位,不包含第一批建设课程)至少需要建设一门智慧型课程,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附件3《长春科技学院第二批智慧课程申报汇总表》。

3.验收阶段(2026年516日-2026年630日):学校组织课程验收,对达标课程予以认定。第二批智慧课程验收标准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教师全员参与,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2.教师需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工作,积极运用AI工具与智慧教学方法,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3.课程建设过程中需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加强资源审核,杜绝违规内容。

4.学校将把智慧课程建设情况纳入教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立项申报项目、教师教学竞赛等


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标准与操作指南

附件3:长春科技学院第二批智慧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