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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答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9

关于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答辩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课程负责人:

根据《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公正、科学开展智慧型课程验收工作,精准评估课程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第一批智慧课程课程负责人答辩名单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1.答辩时间:20251229日(星期8:00-16:00

2.答辩地点:长春科技学院第四教学楼4121

3.请课程负责人12月23日9:00到行政楼202进行答辩顺序抽签;

4.请课程负责人答辩当天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三、答辩组织

本次答辩由教务处牵头,联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组由学校专家库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与被评审课程无利益关联。

四、答辩内容与流程

(一)答辩内容

1.课程建设总体情况:包括课程基础(课程属性、团队构成、带头人资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图谱与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个性化教学设计、智能教学工具建设、虚拟学习社区搭建、学情监测与分析);

2.教学实施与效果:混合式教学模式应用、开课运行情况、学生能力提升成效、评价反馈情况;

3.课程特色与创新:AI技术应用、个性化教学、智能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及示范推广价值;

4.后续建设规划:下一步完善措施与长效建设计划;

5.答疑环节:回应评审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答辩流程

1.课程负责人汇报:采用PPT演示及系统实操方式,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专家提问与答疑:课程负责人针对专家问题进行解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3.专家评分:评审专家组对照《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现场打分,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五、材料准备要求

1.课程负责人需携带《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验收申请书》(纸质版5份,加盖学院公章);

2.汇报PPT(电子版,内容需涵盖课程相关佐证材料教学应用案例相关支撑材料答辩核心内容,命名格式:学院-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

六、答辩要求

1.课程负责人须亲自到场答辩(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团队核心成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务处书面报备);

2.汇报内容需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智慧化建设特色与成效;

3.严格遵守答辩时间规定,超时将由主持人提醒终止汇报;

4.答辩期间保持会场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答辩现场。

七、其他事项

1.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验收申请;

2.答辩结果将作为课程验收的重要依据,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初步验收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3.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老师,联系电话:15044127526



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答辩名单汇总表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