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答辩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课程负责人:
根据《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公正、科学开展智慧型课程验收工作,精准评估课程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第一批智慧课程课程负责人(答辩名单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1.答辩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8:00-16:00;
2.答辩地点:长春科技学院第四教学楼4121;
3.请课程负责人于12月23日9:00到行政楼202进行答辩顺序抽签;
4.请课程负责人答辩当天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三、答辩组织
本次答辩由教务处牵头,联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组由学校专家库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与被评审课程无利益关联。
四、答辩内容与流程
(一)答辩内容
1.课程建设总体情况:包括课程基础(课程属性、团队构成、带头人资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图谱与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个性化教学设计、智能教学工具建设、虚拟学习社区搭建、学情监测与分析);
2.教学实施与效果:混合式教学模式应用、开课运行情况、学生能力提升成效、评价反馈情况;
3.课程特色与创新:AI技术应用、个性化教学、智能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及示范推广价值;
4.后续建设规划:下一步完善措施与长效建设计划;
5.答疑环节:回应评审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答辩流程
1.课程负责人汇报:采用PPT演示及系统实操方式,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专家提问与答疑:课程负责人针对专家问题进行解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3.专家评分:评审专家组对照《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现场打分,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五、材料准备要求
1.课程负责人需携带《长春科技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验收申请书》(纸质版5份,加盖学院公章);
2.汇报PPT(电子版,内容需涵盖课程相关佐证材料、教学应用案例相关支撑材料等答辩核心内容,命名格式:学院-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
六、答辩要求
1.课程负责人须亲自到场答辩(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团队核心成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务处书面报备);
2.汇报内容需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智慧化建设特色与成效;
3.严格遵守答辩时间规定,超时将由主持人提醒终止汇报;
4.答辩期间保持会场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答辩现场。
七、其他事项
1.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验收申请;
2.答辩结果将作为课程验收的重要依据,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初步验收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3.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赵老师,联系电话:15044127526。
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课程答辩名单汇总表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第一批智慧型课程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