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团学组织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是智能制造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团学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二)面向全体同学,关注同学们的需求和利益,为同学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学校的政策和要求传达给同学们,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相互理解。
第五条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团学组织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院团学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干部任团学组织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团学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智能制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智能制造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七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团学组织委员会召集。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正式代表
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且兼顾少数民族、政治面貌、专业等因素。代表须经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
二、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为本会团学组织委员会特邀,一般是学院及部、处的党、团组织,上级学联的领导和兄弟院校的团学组织工作人员。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的权利;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团学组织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本会的形象。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和团学组织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2.制定或修订团学组织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3.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学组织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长春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团学组织组织的工作。
第十三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如学代会因故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学院团委教师兼任。秘书长作为学校团委代表出席团学组织各级会议,指导主席团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从学生代表中推荐产生,名额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系,其中团学组织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人数不超过院(系)数量的2倍。
第十七条 由各种原因造成委员名额空缺时,由原委员所属单位推荐,团学组织委员会通过。
第十八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向团学组织主席团提出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反映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3.有参加团学组织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团学组织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第十九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由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如1/3的委员提议,团学组织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第二十条 团学组织委员会不得代替团学组织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功能。
第三节 智能制造学院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共3人,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布,并经学院党委批准,上报上级备案。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学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当年学代会结束后三日起,至次年学代会结束后三日止。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对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制定本学期团学组织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团学组织工作总结,并向党总支部做好工作汇报;
3.主持团学组织全面工作,召开部长会议;
4.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提高团学组织工作水平的措施;
5.作好“传”、“帮“、“带”的工作;
6.及时参加院团学组织主席会议,反映我系学生情况的要求,协调好与各系学生分会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团学组织主席团接受团学组织委员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学生委员会通报团学组织工作情况。
第四节 团学组织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为团学组织组织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立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学术部、社团联络部5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团学组织各部门职责
一、学术部
1.保持与院学术部的联系,认真贯彻下达各项任务,并加强与其他院学术部的交流,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水平。
2.组织和开展我院各项学习活动以及各项征文、辩论、各类竞赛等活动。
二、体育部
1.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调动大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积极配合院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运动会,负责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的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3.负责我院同学的身体素质培养,组织筹备各类体育活动,开展一些具有本院特色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及体育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4.负责学院体育院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团学组织相关事宜的文件起草、发布、归档;
2.第二课堂考评分的整理、审核、汇总,以及盗梦空间管理系统;
3.素质拓展学分的整理、审核、汇总;
4.团学组织值班编排。
5.统计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
四、文艺部
1.组织和开展好我院的文艺工作和各项文艺活动,确保文艺活动的演出质量;
2.注意在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培养我院优秀的文艺人才;
3.组织大家参加学校的各种文艺节目汇演,展现我院同学的文艺才华,丰富我院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
4.组织文艺队,培养同学的文艺兴趣;
5.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五、社团联络部
1.组织协调各学生社团、协会开展工作,并帮助、规范其管理和建设,加强各协会交流;
2.监督协会会费收取和利用情况;
3.协助各部成立协会、社团、文学社等群众性组织,立足于本系,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4.与院社团部及其他院社团部做好交流沟通,汲取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六、生活部
1.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2.关注学生的生活需求,及时反馈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团学组织组织各部门设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2-3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各项问题。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三十条 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推荐,经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反映在院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参加团学组织组织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3.有向上级阐述个人的观点、建议,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4.有遵守一切团学组织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5.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 团学组织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团学组织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团学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团学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团学组织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三十八条 团学组织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九条 院级团学组织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委员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工部、学院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在团学组织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团学组织组织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学代会全体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组织。
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量化考核方案。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考核,激励团学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团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考核对象:智能制造学院团学组织全体成员。(包括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成员及志愿者)
二、考核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期末综合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学期,以两周为单位进行排名公示;期末综合考核在学期末进行。
三、考核形式及评分准则
(一)工作考勤(20 分)
1.会议考勤(10 分)
团学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迟到一次扣 2 分,早退一次扣 2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5 分。
请假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有效。请假一次扣 1 分(病假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可不扣分)。
全勤得 10 分,学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3 次或无故缺席超过 2 次,此项不得分。
2.活动考勤(10 分)
参与团学组织举办或参与的各类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扣分标准同会议考勤。
积极参与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根据贡献程度额外加 1 - 3 分。
在活动筹备中承担重要任务且出色完成的加 3 分,协助完成一般性工作的加 1 - 2 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活动出现重大失误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 3 - 5 分。(如在活动现场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秩序混乱、活动中断等情况。)
3.附加分:学工办值班考勤
学工办值班:按值班表值班一次1分;每主动申请值班一次加 2 分,满分100分,该项得分额外统计,占总分评比的30%。展现学生干部积极服务学院、协助老师工作的态度,是团学干部责任心的体现。
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评定如下:
文件整理与分类(1 分):能高效且准确地对学工办文件进行整理分类,按重要程度和时间顺序排列清晰,无错漏,加 1 分;基本完成整理工作,但存在少量文件归类错误或顺序混乱,加 0.5 分;未认真整理,文件杂乱无章,扣 0.5 分。
来访师生接待(1 分):热情、耐心接待来访师生,准确解答问题,引导到位,记录详细,加 1 分;接待态度良好,但解答问题不够准确或记录有缺失,加 0.5 分;对来访师生态度冷淡,敷衍了事,扣 0.5 分。
信息传递与反馈(1 分):及时将老师交代的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无延误、无偏差,对需要反馈的事项跟踪到位,加 1 分;信息传递基本及时,但存在个别信息传达不完整或反馈不及时的情况,加 0.5 分;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传递错误或延误,造成工作影响的,扣 0.5 - 1 分。
若值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因个人失职导致值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如重要文件丢失、未能及时传达紧急通知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 2 - 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 分)
1.任务完成及时性(10 分)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逾期一次扣 3 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务逾期,需及时向上级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酌情。
对于紧急任务,能够迅速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的,加 3 分。(例如在短时间内完成重要活动的宣传物料制作等。)
2.任务完成质量(15 分)
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无明显错误,得 10 - 15 分。
(1)撰写的活动策划书逻辑清晰、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各项细节考虑周全,可给予 13 - 15 分;策划书基本内容具备,但存在一些小瑕疵,如格式不规范、部分内容表述不够清晰等,可给予 10 - 12 分。
(2)工作成果存在较多问题,如内容错误、缺项较多、格式混乱等,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 5 - 10 分。若需多次返工才能达到基本要求,此项得分不超过 5 分。
3.工作创新性(5 分)
在工作中能够提出新颖的思路、方法或建议,且对工作有明显改进或提升效果的,加 3 - 5 分。
(1)如在举办的活动中引入全新的互动环节,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可加 4 - 5 分;
(2)提出新的工作流程优化方案,提高了工作效率,可加 3 - 4 分。
(3)能够积极借鉴其他优秀经验,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应用的,加 1 - 3 分。例如:参考其他学院团学组织的成功活动模式,在本学院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活动组织与参与(20 分)
1.活动组织能力(10 分)
负责组织的活动策划完善,组织有序,现场秩序良好,活动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得 8 - 10 分。
(1)活动流程顺畅,参与人数达到预期,参与者反馈良好,可给予 9 - 10 分。
(2)活动整体顺利,但在某些环节存在小的瑕疵,如现场引导不够清晰等,可给予 8 - 9 分。
活动策划存在明显缺陷,组织过程混乱,出现较大失误,导致活动效果不佳的,根据情况扣 3 - 6 分。如活动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活动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等情况。
活动组织过程中能够充分协调各方资源,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的,加 2 分。如与宣传部合作做好活动宣传,与外联部拉到活动赞助等。
2.活动参与度(10 分)
积极参与团学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每参与一次加 1 分,最高得 8 分。参与活动时表现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为活动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额外加 1 - 2 分。
对于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 3 分。
(四)团队协作与沟通(15 分)
1.团队协作精神(8 分)
在团队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其他成员,主动承担任务,共同完成团队目标,得 6 - 8 分。
(1)在项目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团队成员紧密合作,顺利完成任务,可给予 7 - 8 分;
(2)能较好地配合团队工作,但主动性稍欠缺,可给予 6 - 7 分。
存在个人主义,不配合团队工作,影响团队氛围和工作进展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 3 - 6 分。如在团队讨论中固执己见,拒绝采纳合理建议,导致工作延误等情况。
2.沟通能力(7 分)
与上级、同级及下级沟通顺畅,信息传达及时、准确,无沟通障碍和误解,得 5 - 7 分。
(1)在工作中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认真倾听他人意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可给予 6 - 7 分;
(2)沟通基本顺畅,但偶尔存在信息传达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情况,可给予 5 - 6 分。
因沟通不畅导致工作失误或矛盾产生的,根据情况扣 2 - 5 分。如因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等。
(五)学习成绩与个人品德(15 分)
1.学习成绩(8 分)
学期平均绩点达到 3.0 及以上,得 8 分。
学期平均绩点在 2.5 - 2.9 之间,得 5 - 7 分。
学期平均绩点在 2.0 - 2.4 之间,得 3 - 4 分。
学期平均绩点低于 2.0,此项不得分。
本学期有挂科情况的,每挂一科扣 3 分,扣完为止。
2.个人品德(7 分)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无违纪行为,得 5 - 7 分。如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经核实后可加 1 - 2 分。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 3 - 7 分。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此项不得分。
四、考核结果评定
1.考核总分计算:
各项考核分数相加,满分为 100 分,占总分的70%;学工办值班分数,占总分的30%
2.考核等级划分
优秀(90 分及以上):工作表现出色,在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成绩优秀,个人品德良好。
良好(80 - 89 分):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学习成绩较好,个人品德无问题。
合格(60 - 79 分):基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效率、质量或团队协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个人品德无重大问题。
不合格(60 分以下):工作态度不积极,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队协作能力差,学习成绩较差,或存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
五、考核结果应用
表彰与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学干部,在学期末进行公开表彰,颁发智能制造学院“优秀团学干部”荣誉证书,并在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职位晋升与调整:考核结果作为团学干部职位晋升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连续两个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干部,在换届选举时可优先考虑晋升;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职位调整或辞退处理。
改进与发展: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为团学干部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团学组织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六、考核监督与申诉
监督机制:成立考核监督小组,由学工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申诉渠道:团学干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监督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七、附则
本方案由智能制造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