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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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9

    长春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科技学院东华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北山社区东华大街1699号

    长春科技学院双阳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长春科技学院龙井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无人机系统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4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数字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具体还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校学业奖学金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

    (二)困难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四)个人捐赠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四)优先级别:

    1.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吉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艺术类(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山东省、河北省考生承认山东省、河北省该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按山东省、河北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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