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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资产设备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的教学仪器类资产。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仪器类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做好登记、建卡、建帐工作。负责做好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及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与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的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5.负责组织学校的清产核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行政办公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6.定期进行帐务核对,并对资产存有、消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7.负责闲置设备的回收、调剂、保管和处置。

8.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相应审批、实行流程。

9.组织学校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招投标、签约、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10.审核各部门提交的设备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

11.查询拟采购设备技术参数、价格、生产厂家

12.为采购大型及高价值设备赴厂家进行考察工作

13.负责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中会议记录、会务工作。

14.同各部门核对技术参数及价格后起草采购合同并签字盖章

15.负责设备报废流程中的公开招标及残值回收工作。

16.负责各类仪器设备专项及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组织工作。

17.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利用率统计考核工作。

18.负责新到货仪器设备的校级验收工作,及一年后的最终验收工作。

19.负责对验收通过的仪器设备完成报销流程。

20.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材料、验收资料、报销材料以及合同标书等材料建档、存档工作。

21.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数据报送工作

22.协助集团其他校区进行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及建设方案制定工作

23.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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