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采购、监管暂行管理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落实公安部门相关意见,结合我校现行管理制度及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实验中心现初步拟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提及的危化品专指受公安部门管控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见附件2、附件3)。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危化品管理机制,实现对申报、购买、使用到回收处置废弃物的全过程监管,根据国家教育、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使用危险化学品。
二、管理机构设置:
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为核心:实验中心、教务处、科研处、采购中心、保卫处、教学分院、科研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
三、管理机构分工与主要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2. 定期分析法律法规及负责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贯彻上级部门的重大决议;
3.完成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新规章制度的调研及制定工作。
(二)实验中心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精神;
2.负责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小剂量危化品储存场所;
3.负责接洽公安机关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4.负责接收采购中心依据公安机关批文购买的危化品,经核实无误后入库暂存;
5.负责按照使用计划向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学、科研单位发放危化品;
6.负责回收剩余的危化品并入库暂存;
7.负责建立危化品入库、发放、回收台账,建立健全危化品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危化品管理档案;
8.负责回收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并联系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处理。
(三)教务处职责:
1.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审核分院提出的学年危化品申购计划,审核通过后,教务处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后的学年危化品申购计划报至实验中心。
2.教务处根据学年危险化品申购计划,制定实践教学经费的划拨,便于采购中心专款报账。
(四)科研处职责:
1. 根据我校科研课题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我校自身条件审核科研单位提出的学年危化品申购计划,审核通过后,科研处签字盖章,将学年危化品申购计划报至实验中心。
(五)保卫处职责:
1.保卫处负责小剂量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小剂量危化品储存场所附近的治安、消防、监控等相关工作,建立巡查制度,有巡查记录,确保危化品暂存场所的安全。
(六)采购中心职责:
1.采购中心负责择优选择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供应商为我校提供合格的危化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关危化品销售资质、运输许可证明文件,保证化学品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按需配送。
2.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与供应商和实验中心接洽,在供应商供货至小剂量危化品储存场所时,该专人要全程跟随,全权负责与实验中心办理危化品入库登记手续。
3.负责支付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费用并负责报销工作。
4.负责建立危化品购买台账及危化品采购管理相关档案;
(七)教学分院职责:
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向教务处上报准确的药品名称名、需求数量、实验项目、学生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等要素,形成学年危化品购置计划,安排专人(公安信息系统备案从业人员)领取危化品,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2.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及相关风险,使用单位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的实验材料代替危险化学品。
3.实验结束后如有剩余危化品,必须当日将剩余危化品(包含药品瓶)返还实验中心。
4.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首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应妥善存储后交实验中心回收处置。
(八)科研单位职责:
1.依据科研项目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设备设施情况,向科研处上报准确的化学品实验项目、品名、用途、数量。形成学年危化品购置计划。安排专人(信息系统备案从业人员)领取危化品,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2. 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单位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危险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代替危险化学品。
3.实验结束后如有剩余危化品,必须当日将剩余危化品(包含药品瓶)返还实验中心。
4.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首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应妥善存储后交实验中心回收处置。
现行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化品管理规程
附件2.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
附件3.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版)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