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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院就业推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岗位信息(第一百三十八期)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量:

医药学院

就业信息推送

医药学院锚定医药人才培养主线,构建集专业实训、一线见习、就业帮扶于一体的全程化就业保障体系。学院多方整合大健康行业就业渠道,筛选适配专业能力的优质岗位,为青年学子搭建机遇丰富、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平台。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01

招聘岗位

02

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0时起,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至2026年8月14日(24时止,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步骤:

(1)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诚信报考,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

(2)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bjy88547272@163.com,邮件命名为“招聘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姓名”,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整个报名工作:

a.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b.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c.尚未毕业的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截图、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附件4)等材料。

d.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报名人员必须完成报名步骤1(即问卷星填写)及报名步骤2(即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方可视同为报名成功。未同时完成报名步骤1(即问卷星填写)及报名步骤2(即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视为报名失败。报名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应保持本人手机号码使用正常。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临床医生类岗位(从事中医妇科诊疗工作、从事中医骨科诊疗工作)、从事产前诊断中心检验相关工作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复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等事宜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试行)》(粤人社发〔2013〕21号)等有关规定,抓严抓实抓细做好笔试试题命制、考务组织等工作,组织需要进行笔试岗位(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确保笔试工作公平、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笔试主要测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60分钟。届时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时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具体安排将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或邮件告知,应聘人员注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5)面试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和内容、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另行公告。

(6)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直接面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也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另行组织面试。按招聘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03

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04

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6号行政楼3楼302室

电话:0754-88547272

监督部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纪委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6号行政楼2楼212室

电话:0754-88547272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附件汇总

医药学院持续深挖大健康行业就业渠道,常态化更新医院、药企、康养企业招聘公告,不断丰富学生职业选择。愿同学们紧抓就业机遇,怀揣学医初心锤炼专业本领,以所学守护百姓安康,在医药行业赛道绽放青春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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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丨赵佳滨

复审丨陈树森

终审丨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