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评课活动。
二、教师听课必须认真仔细,并要有书面记录,课后要对听课笔记进行整理,并根据上课的要求写明教师在授课中的优缺点。
三、教师在评课中要本着实事求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析,既要讲优点,又要指出不足之处,真正达到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教师听课后,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使任课教师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改进教学。
四、教师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五、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由学院、教导处统一检查,教师听课和评课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