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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各分院、部:

    2013年3月29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推荐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3]74号),面向全国范围选拔奖励评审专家,同时明确了推荐专家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其中,推荐公安系统外专家应不少于推荐专家总数的1/4。考虑到我省公安系统外专家多就职于省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实际,请省内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做好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可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为人公道正派,学风严谨,热心公安科技奖励事业。
(二)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学术影响。
(三)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状况和发展动向,具有较广的知识面,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二、推荐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及时传达、并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二)请参照《奖励学科分类表》的专业要求,由专家本人采用“专家自荐系统”(电子版见附件3)填写信息(不能填写涉密信息),并导出《公安部专家推荐表》,并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公安部专家推荐表》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756029166@163.com。
联系人:教育厅科研产业处闻博,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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