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紧急通知,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教育厅科研处预审合格的项目,不管是否能在12月31日之前进行结项答辩,均授予2012年结项号;从2013年1月1日起,上报的结项材料均按照2013年新的结项要求处理。请我校承担省教育厅课题的教师抓紧时间将准备结项的材料上报至科研处。
科研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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