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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5    点击:

各分院部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监督考核力度,本年度学校科研处将重点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2年3月前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均在此项工作范围之内,包括校级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中期检查时间
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在研项目均须通过中期检查。
(二)结项时间
校级项目的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13年6月10日—2013年6月21日;
第二阶段为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20日;
省级项目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时间结项,具体视各项目研究情况,由学校科研处与项目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三、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1.校级项目
为规范管理,统一存档要求,校级项目材料均须按照已修订的最新格式进行填写,在5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具体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书、项目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等,具体格式参照附件;
2.省级项目
省级项目的材料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其中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填写相关部门修订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年度检查表》,其他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可参照校级项目的《项目检查表》填写,具体格式参照附件;
(二)结项材料要求
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请参照《关于教育厅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项目结题要求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材料要求请具体咨询学校科研处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进程,要求各分院部予以高度重视,院长、部主任要亲自督导此项工作,院长助理、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并为承担项目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为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在研过程,组织专项研讨,特别是项目的调研、测试和分析等环节,加快成果的产出进程,提高成果的层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结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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