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科字〔2014〕21号文件精神,按《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工作程序
1、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如项目事项有变更,请务必于12月12日下班前将变更申请一式三份递交到科研处。
2.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于12月22日前,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两部分:成果验收报告书、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申报书、立项合同、变更申请、论文等),社科项目用白色布纹纸胶装,科技项目用蓝色布纹纸胶状,只装订佐证材料就行。
3.学校汇总上报
科研处对申请验收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准和汇总后,将《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全部验收材料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联系人:张天雷 电话:84252086 邮箱:1747275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