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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科研,汇聚和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拟在“十四五”期间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思路
  “十四五”时期,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采取分领域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 2021 年启动首批新建工作,重点在一些优先布局的方向进行新建,首批布局方向见附件 1;2022 年-2024 年,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进度,在重组完成的研究领域,启动新建工作;2025 年前,完成“十四五” 时期所有领域的实验室布局新建工作。

    二、新建要求

    1.新建实验室在满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新建条件的基础上,要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打造有组织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特色资源和发展需要,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2.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瞄准学校未来发展,结合实验室新建布局方向,提出实验室新建方案,新建实验室要避免与我省高校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方向领域重复。实验室建设要坚决破除不良学术倾向,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三、有关要求
    1.实验室新建采取限额申报,每校不超 1 个。省教育厅将在全部申报实验室中择优推荐 2 项至教育部科技司。
    2.“十四五”时期,新建工作限额立项,每个高校确定立项新建的实验室不超过 2 个。对于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将已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部整合进全国重点实验室的高校,教育部科技司根据重组情况增加申报和新建限额。

    3.请认真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2),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将申报书正式函报(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到10872974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亮  0431-84252086

    附件: 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建首批申报重点研究方向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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