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转发给大家,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22年举行。
一、申报资格。凡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 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 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 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 党组织关系曾经或者现在正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
成果。具体申报标准及评审要求,详见《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申报程序。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 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
(1) 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 1份;正文复印件 2份,其中 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 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成果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
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 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 《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 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姜云瑶,159044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