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长春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0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保障实践教学环节工作任务的落实,增强教学效果,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统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实训)、毕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活动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形式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  职责和权限

(一)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环节工作任务落实检查,经费标准制定,经费使用监督和效果评价。

(二)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指导,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三)各分院负责各实践教学环节任务落实,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

第五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各分院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确保实践教学经费合理用于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发生的直接费用,教师在指导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企业的实习费用等,确保实践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器材消耗经费。用于开设专业实验、基础实验、实训所需要的实验材料、低值品等购置支出。

1)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练习焊接使用的元器件、零配件、燃料、化学试剂等。

2)低值易耗品。为教学使用,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实验(训)用具设备和物品,如工具、量具、消耗性玻璃、器皿,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各种实验动物等。

3)低值耐用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800元以下,且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用具、设备,如成套玻璃器械、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实验文教、卫生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低值耐用品需由资产设备处登记入账后,方可报销)。

2.学生实习费。用于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各类实习所产生的材料、元器件消耗、学生短途车费、指导教师差旅费,以及联专业实习单位和校外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指导费等支出。

(二)实践教学经费计算标准

实践教学经费=课内实践教学经费+实习经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其中,课内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实验经费、实训经费、课程设计经费。

1)实验经费(含综合大实验)=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学科专业

实训经费=学生人数×实训学时数×学科专业

课程设计经费=学生人数×学时数×学科专业

实习经费=学生人数×生均标准

2)学科专业数:理工农医艺术类专业1.3,文管经济类专业1

3)实习生均标准:理工农医艺术类专业65元/学期,文管经济类专业50元/学期,职业技术学院50元/学期。

第七条  经费审批与使用

(一)实践教学经费由各分院(部)在年初提出预算,报实践教学科经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用途和开支方向负总责,本部门要成立经费管理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审计。

(三)财务与采购部门应为各分院(部)单独设立实验教学经费账户。在预算范围内,采购部门凭经各分院(部)院长(部主任)审核签字的采购申请书直接进行采购,并进行报销。

(四)各分院开展实习、实训需要提前借款的,在经费预算范围内,由院院长负责审批,学校财务处处长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支付。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的,需报主管校长签字审批。

(五)教务处预留机动实践教学经费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要用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教学、实验(训)室开放用经费。

(六)各经费使用单位年内结余的分配经费,可结转留单位下年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