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加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尽快提升他们的教学创新、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现制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总体设计
十三五期间,在校内遴选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0名左右,开展加强型培训。通过赴省内外重点高校进修、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专题培训、重要学术会议、赴企业实习挂职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提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学术品质,提升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科研,尤其是教学科研的创新能力。通过工程的实施,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综合素质迅速提升,能在教学科研上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早出成果,出好成果,成为未来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才的后备力量。
第二条 遴选条件
(一)入选人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二)入选人应是省校两级特色专业、精品课、优秀课、优秀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课件大赛获奖者,以及在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热爱教学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团结协作,能承担教学重要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优秀;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教研能力和深厚的专业基础,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科研学术活动,而且取得一定成果。主要包括: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校内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
2.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材成果奖励;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一级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研论文三篇以上,或担任一部及以上教材主编、副主编;
4.体育类、艺术类教师参加省内外大赛,获奖作品或项目可视为科研成果。
第三条 实施方式
(一)院(部)推荐
按照本方案制定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条件及下达的名额,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分院教学部经教授委员会集体审核把关后进行推荐。各院(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名额:各分院每个专业推荐1名,基础部、外语学院公外教师、军体部、马列部各推荐1名。若符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条件较多的单位可多推荐1名,排好顺序。
(二)评审认定
学校组成由校内外专家参加的专家组,按照入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评审。评审要坚持标准,专家组认定后将名单报至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一周。
(三)制定、实施计划
各分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入选青年骨干教师素质结构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有的放矢的原则,制定“十三五”初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地点、时间、所需经费、预期效果。将计划上报学校经正式批准后具体实施。
(四)津贴奖励
对于正式评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予以每月400元的津贴奖励,时间为3年。
(五)绩效考核
学校将对参加培训工程的青年骨干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考核。参加培训工程的骨干教师应自觉的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参训的骨干教师应以进修培训成绩或证书以及具体的科研教研成果、调研考察报告、教学改革创新成果等来表明培训效果。校院两级应对参训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依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金和津贴支持。于2019年培训期结束后学校不再提供资金支持,但对于能够发挥作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继续给予2年的津贴奖励。人力资源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要共同制定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评标准。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要和学校签署培训合同,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人才强校、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提升学科建设整体实力和加强学术队伍后备力量的战略举措,做到宣传动员到位,组织管理严谨,评审遴选公正。切实将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宽阔学术视野、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上来;
(二)做好入选教师工作与培训的科学安排。兼顾教学科研工作和培训的需要,做到两不误,积极为参训教师创造有利条件;
(三)学校将以每人每年一万元的额度作为培训费用,拨付到相关分院(部),由各分院(部)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四)将下达推荐名额同坚持遴选标准结合起来。各院(部)推荐人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按标准统一评审,择优遴选,在同等条件下兼顾下达的名额;
(五)各分院(部)按下达名额将申报青年骨干教师汇总名单和申报表报至人力资源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