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应利用各种实践平台,努力增强实践知识与经验,提高专业应用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职业技能及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青年教师应进一步提升对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认识,将其作为能力素质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教学基本功,增强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的自觉性。
第三条 各分院(部),应重点利用教学间歇时间和寒暑假,有计划组织教师开展企业实习、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第四条 青年教师必须在实验、实训、实习中,熟练掌握各类实验、实训项目和各类实习的基本技能、专业应用能力和主要环节,为学生做好示范、指导。
第五条 青年教师应在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参加校内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第六条 青年教师应在各类实践教学中,努力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积极探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新途径、新模式。
第七条 青年教师应紧密结合实践教学,会同学生自己动手制作教具或教学仪器,开展科技作品、教学软件、艺术作品等制作活动。
第八条 各分院(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每年对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情况做出专项总结,表彰先进,培树典型。各位青年教师每年都要对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情况做出总结。特别是要展示这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果,包括:科技作品、艺术作品、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改革成果、软件开发成果、心得体会等。
第九条 学校每年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的成果进行评比,设立实践教学优秀奖,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各分院(部)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各专业、课程的性质与特色,组织广大教师做出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计划,并认真实施,以促进广大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使实践教学质量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第十一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