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是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合法权利,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校、学院两级工作组负责。
(二)学校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三)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复查时间
前期复查时间:9月初
集中复查时间:9月-10月
向省教育厅报送复查结果:11月
三、各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
1、指导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受理学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冒名顶替案例;
2、负责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新生模块上传入学的新生数据,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进行核对;
3、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学生处
1、负责对各学院新生复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各学院严格开展复查工作;
2、负责将各学院上报的新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3、负责组织相关分院对专升本新生的前置学历的复核;
4、负责收存、管理新生纸质档案。
(三)招生办公室
1、负责新生电子档案收存、审核;
2、负责向各学院提供新生录取电子照片;
3、负责组织相关分院做专项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的核查。
(四)各学院
1、负责对本学院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相关材料的核查。核查入学报到时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与学校下发的录取新生信息逐一比对;
2、利用录取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身份证、本人进行对照确认;
3、利用档案中高考报名表、体检表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4、视觉艺术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学院专业制定专业复试方案,并组织学生开展专业复试。
四、复查内容
1、利用身份证读卡器、迎新系统录取照片对新生进行学生本人所持身份证比对。
2、用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信息与考生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比对各分院严格把关比对。
3、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4、学生提供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反正面)、学信网下载学籍信息(材料pdf或jpg格式提供)等材料。
5、专升本学生需提供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对存在质疑的材料由教务处学籍科认定。
7、学籍电子版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原则,各教学部门作好存档。
五、复查结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分院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