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引导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加快新工科与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发展,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设置的契合度、贡献度,为迎接教育部专业审核评估做好基础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目标导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本科教育教学基础地位和优先地位;坚持结果导向,筑牢“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为核心的教育教学先进理念;坚持需求导向,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引导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任务,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促进专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促进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查摆专业建设不足,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过1-2年的重点建设,实现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内涵建设水平提升,成果产出优质高效的专业建设目标。
三、工作原则
1.科学性。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客观性。实施专业综合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3.简易性。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汇总、分析数据,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参评范围
学校开设的本科专业,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评或缓评。
1.已通过吉林省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可免评;
2.毕业生不满2届(含2届)的,可缓评;
3.已连续2年或以上停止招生的,可缓评;
申请免评的专业,需提交《专业综合评价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自评报告按目标、思路、措施、效果的逻辑撰写,有叙述、有量化支撑。缓评专业需在达到条件后主动接受评价。
五、评价指标
专业综合评价依据《长春科技学院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进行。该指标体系是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专业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吉林省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8】10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以及各专业特点基础上制定的。共设置一级指标6个(其中1个为附加加分项目),二级指标14个(其中2个为附加加分项目),观测点42个(其中2个为附加加分项目)。
六、评价方式
专业综合评价以对观测点的定性定量材料分析为主,通过数据和核心材料的采集、汇总、分析,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七、评价流程
(一)评价培训与数据采集
学校组织对参评专业主任进行工作培训,明确工作流程、评价方式及指标内涵要求等。各参评专业按照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自我诊断与评价,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在自评基础上形成《专业综合评价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填报、佐证与支撑材料收集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材料审核与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依据《长春科技学院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要求,对参评专业报送的定性定量材料进行审核并认定(期间专家可自行就存疑点进行专门认定),汇总得出各参评专业初评结论。
(三)评价结论与反馈运用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正式公布评估结论。评价结果将作为本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经费奖补、教学改革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分院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主任、专业教师参与评价工作,将专业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深入理解评价原则和指标内涵,明确评价目的。对照指标,认真如实做好专业评价的数据填报、定性指标支撑材料等各阶段相应工作。
3.各专业主任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分院要以本次专业综合评价为契机,合理规划本院专业设置及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评,重点查找问题,找出差距不足。对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消化吸收,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