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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青年学科专业拔尖人才,构建良好的学科发展梯队,提升学校人才建设水平,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

经过几轮培养与建设,使一批青年人才成长为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为学校教育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骨干,成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能承担国家与区域重大任务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第三条  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在青年人才队伍中具有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坚持择优遴选,充分保证入选者的质量,宁缺勿滥;

(二)坚持突出重点、重在培养的原则。重点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学校拟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倾斜,重点向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坚持聘期管理、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强化过程培养。

第四条  遴选数量

自然科学类8—10人;社会科学类3—5人。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具备理性、求真、探索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且申报时的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三)近3年工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国家部委级课题1项(含子课题),或省级课题2项,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经费30万元;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超过3的SCI论文1篇,或低于3的SCI论文3篇;

3.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重要的教学科研奖项或者学术称号。

第六条  聘期管理

(一)学校与入选者签订任务书,明确聘期职责和目标;

(二)聘期为3年;

(三)受聘期间每一年期满,需提交一份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人力资源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四)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或调离、连续一年以上出国(除学校批准同意人员)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聘期工作时,学校终止资助;

(五)获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消其资助,并追回全部拨款;

(六)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七)学校每两年增补遴选一次。

第七条  聘期待遇

(一)自然科学类入选者聘期内每人资助15万元,每年资助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津贴,其余为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经费;社会科学类入选者聘期内每人资助9万元,每年资助3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津贴,其余为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经费;

(二)聘期内享受高于本人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八条  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须填写《长春科技学院人才工程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二)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一定比例校外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通过评议、投票提出初步遴选结果;

(三)人力资源处将评审组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对确定的入选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关手续,兑现相关待遇。

第九条  聘期任务

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 新增主持国家级、国家部委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项目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项目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经费20万;

(二)发表论文,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单篇影响因子超过3的SCI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打造与组建学科领域所属的科研团队。

第十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