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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08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使全校教师在政治思想、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迅速提高,尽快地成长为科研教学骨干力量,以适应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的展示学校风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资培养的目标

(一)加强教师的思想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    

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启发教师自觉的工作意识,倡导树立“不甘人后,敢为人先”的拼搏进取团队精神,努力营造一种干群团结和谐,教师爱岗敬业,奋发进取的心理氛围和工作环境。实施以德治教,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二)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理论基础扎实、学科造诣深厚、专业技能精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坚队伍。

推进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师的现代教育理论、专业实践技能和现代教育手段等。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将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培养对象,通过3-5年左右的努力,促使他们达到高级教师水准,尽快成为具有理论基础扎实、学科造诣深厚、业务技能精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坚队伍。

第三条  师资培养的基本原则

(一)师资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以在职为主、以专业和技能培训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培训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二)师资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对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课程、新增学科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师资培养的主要形式

学校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结合教师的思想、业务、年龄、学历、职务等情况,确定培训形式和培训对象。

(一)助教培训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为主,主要形式有:

1.岗前培训、教学实践。凡新补充的教师必须参加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以熟悉校校园文化、科研水平、教学能力等各个方面,为承担日后教学任务打好坚实基础;同时,加强实践培训,以提高实际教学能力。新入职教师需进入课堂聆听资深教师授课,原则上,听课课时满80学时后方可进行实际授课;

2.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报考博士,也鼓励青年教师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

3.导师制培养方式。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导师制培养制度。选聘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的高职骨干教师担任导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长春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培训导师制实施办法》,学校将依据考核评价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教师津贴,被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则作为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二)讲师培训主要是通过学术研讨或攻读学位等形式,通过培训使其进一步加深和拓宽本专业教学所需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学科前沿动态和信息,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形式:

1.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或单科培训。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确属教学及专业、学科发展建设急需,可申请培训。具体参照《长春科技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3.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应是校“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拔尖人才。

(三)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和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专题研讨班、短期讲习班。任副教授教学效果好,在专业某一领域内有专题研究项目,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可申请参加专题研讨班、讲习班学习;

2.高级研讨班。申报者应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即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3.国内访问学者。任副教授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可作为访问学者参加培训;

4.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交流,或者选派出国培训。

(四)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培训的形式主要是参加学术交流、著书立说、讲学等。

第五条  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一)师资培训工作要在保证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人力资源处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规划和本年度经费情况,制定全校年度培训计划并通知各教学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培训计划拟定培训人员,填写审批表后,报人力资源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

(四)对来校工作不满一年或两次培训(不含短期学术交流会议)间隔时间不足两年者,原则上不安排培训;

(五)被派出培训的教师必须按学校批准的时间、科目培训,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改变培训时间、科目或中途中断学习者,取消其培训资格,不再提供培训机会;

(六)教师参加培训应遵守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理个人事情,凡经证明培训期间因从事其它活动或违反培训学校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者,学校不支付培训等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教师参加培训必须参加培训学校规定的考试、考查,并带回考核成绩、指导教师的鉴定、评语、培训证明等,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入个人档案,对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培训成绩或成绩不全、成绩不合格者,其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不再提供培训机会;

(八)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并向系、院做培训成果汇报。国内外访学结束后,要向本系或本专业教师及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向分管院长、部(中心、室)主任汇报访学情况;

(九)参加培训的教师结束后,原则上一律回原岗位工作,无故不按时回校工作的,停发工资,严重者予以处分,直至除名。由于特殊原因毕业不能回校工作的,经学校批准,应偿还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十)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未完成规定服务期,按学校人力资源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待遇及费用

参加培训的教师的待遇及费用按长春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教师出国留学(进修)、访学及讲学(工作)的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