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质量意识,培育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评课的领导干部范围
1.校级领导。
2.各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3.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团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教学、教师、学生管理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每学期领导干部听评课时要求
1.正校级领导不少于6学时。
2.主管教学副校长不少于8学时。
3.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学时。
4.教学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学时。
5.教务处长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副处长不少于6学时。
6.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团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正副处级领导不少于4学时。
三、听评课范围
1.所有领导可以听评学校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2.校级领导侧重听评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教师课程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程。
3.教学单位领导侧重听评本单位教师和为本单位学生上课教师课程。
4.其他领导听评课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
四、听评课内容
1.了解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对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态度与教学管理、教学能力与基本功、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教学效果与能力培养和课程思政与教书育人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
2.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情况、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和听课效果等。
3.了解教学条件保障情况。主要检查教室环境卫生、教学仪器设备、照明设备、黑(白)板、门窗、桌椅、窗帘和上下课铃声等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4.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评课管理
1.每学期期初,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向参加听评课的领导干部发放听课笔记、教师教学进程表,并提供被听评课教师参考名单。
2.领导干部自行安排听评课时间。
3.听课领导要携带《长春科技学院教师听课笔记》,原则上在上课前选定并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实习场所。
4.一般情况下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5.听课领导应客观、及时的填写《长春科技学院听课笔记》中的“长春科技学院听课评议表”,并做好听课记录。
6.听课领导课后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部、中心)和教务处或校督导办公室等部门。
7.听课材料归档。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含副处级)领导以学期为单位,将《长春科技学院听课笔记》交由校督导办公室存档。各分院处级(含副处级)领导的听课评课笔记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收集,由各分院存档;听课笔记电子版(扫描版)交由校督导办公室存档。
8.教务处或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结合学校领导的听课记录情况,总结分析学校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教学工作中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在教学例会上予以通报。
9.根据听课反映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分别按如下程序处理:
(1)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或需要教务处牵头解决的,教务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2)属于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3)教学单位对听课领导反映的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组织其所在院(专业)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整改,提高教学质量。校级督导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听课和评教,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态度,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学校授权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对此制度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