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正文

文件制度

长春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

日期:2023-12-29 来源: 作者:党委组织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养师德,铸师魂,树师表,规范教师的言行,依据上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 

第二章 师德师风督查内容

第二条 师德师风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政治学习和活动情况,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廉洁从教,团结协作等情况。

第三章 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第三条 加强对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制度。学校教师工作部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中,对教职工的参加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勤,对于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加,按时到场和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 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党总支、校工会对每个同志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果检测,对学习不够深入,检测效果不好的教师进行集中补课。  

第五条 调动学生参与评价。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形象,让学生进行评价是为师表的具体体现,学校每年在学生中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调查或“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加强师德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第四章 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第六条 加强对中层干部和教师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对学习笔记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不遵守学习纪律的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学校党委对师德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阶段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同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安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人员,处理好群众的意见。

第五章 规范管理

第九条 对举报的师德师风问题,学校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属个别教师问题,由学校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第十条 加强对师德问题举报人的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师德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年查处二起以上的将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师德师风状况专项督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评比活动,对师德师风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表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师德师风监督要求

第十三条 教师的师德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 切实落实,采取定期检查和考核的形式。

第十五条 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作为对教工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工作部、党支部、学生代表组成师德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师德情况进行了解。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征求各部门意见,及时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师德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长春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长春科技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