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要求落到实处,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引导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过程性考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而开展的系统性、多维度、持续性的考核活动。它强调的是全过程、多要素和综合性,调动的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三条 过程性考核将遵循以下原则:
1. 能力导向。考核的重点是“知识把握+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全程覆盖。考核需贯穿每次课的课前、课中和课后,以及课程学习的前、中、后阶段,避免仅凭集中突击考核(如期中、期末)决定平时成绩。
3. 科学合理。考核的目标要与课程目标、毕业要求等紧密对应,考核的内容、方法、重点和标准要科学合理。
4. 智能化。考核要依托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工具或平台而开展,以减轻“教”与“学”两方面负担。对于确因课程性质(如部分实训、实操类课程)无法依托智能化工具开展考核的,经学院审批后可采用人工记录+电子存档的方式。无论何种方式都要确保考核痕迹可追溯。
5. 多元化。包括考核内容要多元(知识、能力、素质)和考核方式多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
6. 可视化。考核的结果要数值化、可视化,便于学生、教师及管理部门实时了解考核进程,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条 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的权重分配。
1. 考试课和实训项目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期末考试)之比约为5:5,考查课约为7:3。各专业可依据学科特性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考试课过程性考核比例可在40%~60%之间调整)。
2. 过程性考核成绩达不到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50%时,学生不得参加结果性考核(期末考试),直接参加补考(考试课)或重修(考查课或实训项目)。
3. 考试课过程性考核的内容(已以回答问题、作业、报告、测验等形式呈现过的知识、能力、素养等)可以在结果性考核中完整复现,复现的内容占卷面成绩的比例可在30% ~ 40%(百分制30分~40分)范围内;若复现内容出现错误,则按错误分值占复现内容分值的比例折扣已形成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并形成“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例如错误分值20分,复现内容40分,错误比例为50%,则:
“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 “过程性考核成绩”×50%。
4. 有过程性考核内容复现的期末试卷,在内容结构上要区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部分标识为“复现内容”,后部分标识为“新增内容”;复现内容由于是已经训练过的内容,所以题量要充足,已在过程性考核中训练过但未复现的内容与已复现内容的比例要大于2:1。
第五条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方式及内容。
1. 考试课程。
(1)出勤。以限时线上签到方式考核,每课必考。请假缺勤一次扣0.5分(特殊原因被校、院两级同时批准的除外),旷课一次扣1分,被扣分数值超过总课次数值的三分之一时,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直接进入补考。
(2)课堂提问,占比30%。教师要在备课过程中精心准备课堂提问,问题可以是预习内容,也可以是刚刚讲授过的知识及知识运用;可采用集体线上回答、被提问学生当场回答、其他学生同时线上回答等方式进行。评分依据学生回答的准确性、完整性、思维活跃度等综合评定,可设置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或按答题正确率量化评分。提问的次数不少于课次的三分之一。
(3)知识+应用,占比60%。一般以作业、单元测验、实验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技能实测等形式体现,重点考核“核心知识+基本应用”。考核应均匀分布于课程学习的前、中、后阶段,避免集中在期中、期末;一般要求每学分不少于3次,考研所涉通识必修课的考试课每学分不少于5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难度和内容体量灵活调整。
(4)素质,占比10%。结合课程,主要考核个体适配社会角色所需要的综合能力与品格(包括沟通能力、协作能力、责任意识、职业素养等),可以通过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团队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应10%占比时,每门课程至少考核1次。
项目(3)“知识+应用”和项目(4)“素质”可以相互调整占比。不便于考核“素质”的课程可以将“素质”的10%并入“知识+应用”,使“知识+应用”的比重增加到70%;而需要加大“素质”考核力度的课程,可以从“知识+应用”中划出10%并入“素质”,使“素质”占比增加到20%(每门课程至少考核2次),“知识+应用”占比减少到50%。互借占比时,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或单独成文)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及方案。
2. 考察课程。
(1)出勤。考核方式同考试课(含请假要求)。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时直接进入重修。
(2)课堂表现,占比40%。侧重于考核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和质量,包括完成教学提问、参加讨论、参与教学互动等方面。评分依据学生参与频次、发言质量、讨论深度等综合评定,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每学分至少1次(四舍五入,下同),可结合课程进度分阶段进行。
(3)知识+应用,占比50%,以小论文、实验报告、讨论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表现,每学分至少2次。考核应均匀分布于课程各阶段,避免集中在期末。
(4)创新思维,占比10%。结合课程,主要考核社会专业角色应具备的创新意识(包括方案创新性、思维发散性、问题解决创新性等),培养创新素养。采用成果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分;对应10%占比要求时每门课程至少考核1次。
项目(3)“知识+应用”和项目(4)“创新思维”同样可以相互调整10%的占比,方式同考试课。互调占比时,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或单独成文)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及方案。
3. 实训项目。
(1)出勤。考核方式同考试课(含请假要求)。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时直接进入重修。
(2)基础技能达标,占比70%。主要考核实训项目必备的基础操作技能,各学院应结合实训项目特点,制定具体达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明确操作规范、考核要点、容错范围等);每学分考核不少于2次,均匀分布于实训过程。
(3)高阶技能提升,占比30%。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础技能解决复杂实训任务的能力,各学院应明确高阶技能的具体内容(如综合项目设计、故障排查、技能优化等)和评价标准;每学分考核不少于1次,可采用综合项目实操、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方式。各教学单位及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目标,灵活选择并组合以下方式:
(1)数智化工具辅助考核。利用在线教学平台(如超星、雨课堂、智慧树等)记录学习数据(视频观看时长、答题正确率、互动次数等),进行数据化分析。
(2)课堂观察记录。对学生课堂参与度、专注度、协作表现等进行量化记录。
(3)答题结果评价。包括课堂答题、课后答疑等,按正确率、完整性量化评分。
(4)阶段性测验结果。以闭卷、开卷、在线测验等形式进行,按卷面成绩记录。
(5)作业、报告等批阅结果。按完成质量、规范性、创新性等量化评分。
(6)口试结果。通过现场问答、答辩等形式,按表达准确性、逻辑清晰度等评分。
(7)其他。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需提前报学院审批并备案具体方案(含评价标准、量化方式),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 考核过程记录。教师应利用教学平台、电子表格或专用记录本,及时、客观地记录每位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数据,确保考核过程有据可查。考核记录需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电子版和纸质版(如需)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八条 考核反馈。过程性考核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及时了解个人学业进程。每次过程性考核结束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教师应通过教学平台、班级群等可追溯的方式向学生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针对薄弱环节提供具体改进建议。
第九条 本规范为全校基本规范,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在过程性考核的全面性和严格性不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长春科技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