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车队管理是学校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用车安全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加强学校车队管理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车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通勤车辆(班车)和机关各单位车辆。
第三条 学校车辆使用范围包括教师上下班通勤,学校各类集体活动、学生实习、新生报到、毕业接送、公务接待用车。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管理。
第五条 做到对车辆日常检查。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达标;电、喇叭、各种灯光及仪表盘完好无损;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准确可靠;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六条 车辆卫生、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车厢、驾驶室内外无明显污渍,全车无刮擦、无缺陷 。
第七条 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障师生教育教学用车、公务接待用车。车辆使用结束后需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个人私自接洽使用车辆。
第八条 车辆维修或保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队长,经核验员现场核实后,确实需要维修或保养,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以去指定维修厂修理或保养。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车队队长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驾驶员要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维护车队良好形象,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学校整体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可靠保障。
第十一条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交通法规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出车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学生实习等活动用车,无带队老师情况不得发车,并及时上报协调。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不能随意拉校乘外人员,执行任务或修车保养后及时返回校园。车辆实时定位设备不得私自关闭、拆卸。
第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留存照片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做好车辆调配等待交警等部门现场处理。
第四章 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为了更好保障和安排车辆使用,学校实行派车制度,至少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主任申请,同意后通过OA办公系统填写《接待用车申请单》。
第十六条 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事先与党政办公室沟通,确认可以使用车辆后再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队长按照派车单顺序派遣车辆。